22 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緊急傷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確認該事故 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救護隊前往救護
(B)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
(C)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醫院急診室負責
(D)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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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7958
(C)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醫院急診室負責 → 錯誤,緊急救護辦法 第4條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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