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5
(B)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10
(C)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15
(D)僅規定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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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97), C(168), D(657), E(0) #3928777
統計: A(73), B(97), C(168), D(657), E(0) #3928777
詳解 (共 4 筆)
#7408046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第10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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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64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奇遇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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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022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D) 僅規定應優先編列。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這意味著現行法制已經凍結了原憲法本文的「固定比例限制」,改採無具體百分比的「優先保障制」。
選項對錯詳細分析
| 選項 | 敘述內容 | 對錯判斷 | 法規依據與說明 |
|---|---|---|---|
| (A) | 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5 | 錯誤 | 憲法及增修條文中,皆無此百分比規定。 |
| (B) | 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10 | 錯誤 | 憲法及增修條文中,皆無此百分比規定。 |
| (C) | 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15 | 錯誤 | 此為憲法本文第 164 條的舊規定,已被增修條文凍結不再適用。 |
| (D) | 僅規定應優先編列 | 正確 | 符合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目前僅留「優先編列」的文字,移除實質比例。 |
核心口訣
看到「憲法本文」找比例:15、25、35
看到「增修條文」去比例:不設限、優先編列
考題只要問「增修條文」的教育經費規定,只要出現任何「百分比、數字、比例」的選項一律是陷阱,直接找「優先編列」或「不受限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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