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人性尊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性尊嚴之主張,即在於強調人之所以為人,本身即是目的,不是手段
(B)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種尊嚴,為國家所有機關之義務
(C)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亦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
(D)國家於緊急時期,得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限制思想自由,亦不違反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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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22), C(59), D(642), E(0) #3928784
統計: A(60), B(22), C(59), D(642), E(0) #3928784
詳解 (共 5 筆)
#7426999
越來越誇張了,一堆用AI的還鎖著賣,叫什麼回報考生
我這就用AI大家免費看看,不用再去特別查
以下AI加自己選錯覺得有疑問的重點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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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錯誤敘述是 (D)。
核心解析
-
(D) 為什麼錯誤?
在憲法理論與大法官解釋中,「思想自由」屬於內在精神活動的絕對保障範疇。因為思想自由與人性尊嚴密不可分,一旦國家開始審查、限制人民的內在思想,就等於將人降格為可以被控制的工具,這會徹底摧毀人性尊嚴。因此,思想自由是絕對保障的權利,即便是緊急時期,國家也絕對不能限制,沒有適用比例原則來進行限制的空間。
其他正確選項說明
-
(A) 正確:
這是源自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的「人非手段」原則(Object Formula)。人性尊嚴的核心就是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立自主的主體(目的),國家或他人不能把人當作達成某種目標的工具或手段。 -
(B) 正確:
這是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義務(例如德國基本法第一條)。我國大法官在多號釋字(如釋字第567號)中也明確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憲法秩序的最高核心價值,國家所有機關皆有遵守與保護的義務。 -
(C) 正確:
我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明確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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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788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國家於緊急時期,得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限制思想自由,亦不違反人性尊嚴。
以下用最白話、最深刻的「核心基本權天條」觀念,幫你剖析人性尊嚴與思想自由的交集:
關鍵:「思想自由」是腦袋裡的絕對隱私,國家連一粒沙都不能管!
- (A) 人性尊嚴之主張,即在於強調人之所以為人,本身即是目的,不是手段
- 解析:敘述正確。這是德國哲學家康德最著名的人性尊嚴定義,也是憲法學的核心公式。意思就是「人不是國家的工具(客體公式)」,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不能把人民當成達成某種政策目標的「手段」。
- (B) 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種尊嚴,為國家所有機關之義務
- 解析:敘述正確。人性尊嚴是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最高法益,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等所有機關,在做任何事時都必須以「尊重與保護人性尊嚴」為最高指導原則。
- (C)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亦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
- 解析:敘述正確。這直接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 (D) 國家於緊急時期,得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限制思想自由,亦不違反人性尊嚴
- 解析:敘述錯誤,這就是答案!。請在課本上畫滿五顆星:「思想自由」屬於最核心、不可退讓的精神基本權,也是構成人性尊嚴的核心靈魂。
- 大法官在諸多解釋中(例如關於思想、良心、宗教信仰自由)確立了一個真理:人的思想(在腦袋裡想什麼)屬於「絕對保障」的範圍。
- 如果話說出口(言論自由)、或者動手去做(行動自由),國家在緊急時期還可以依比例原則加以限制;但如果只是「腦袋裡的純粹思想」,不管國家發生多大的緊急危機,都「絕對禁止限制」。國家一旦想箝制、處罰、改造人民的思想,就直接徹底踐踏了人性尊嚴。因此,選項 (D) 說可以符合比例原則加以限制,是完全錯誤的法理。
「人性尊嚴與思想」秒殺筆記
在考場上看到「人性尊嚴」與「限制」,請直接開啟防禦雷達:
- 不可對比、不可限制:人性尊嚴是「絕對的」,不像一般人格權或財產權可以因為大眾公益而被拿來衡量、忍受與限制。
- 思想自由 = 人性尊嚴核心:只要選項寫到國家可以用「比例原則、國家安全、緊急時期、公共利益」等藉口來限制人民腦袋裡的「思想自由」,100% 都是錯誤的,直接把它選出來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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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851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國家於緊急時期,得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限制思想自由,亦不違反人性尊嚴。
以下用最白話、最深刻的「核心基本權天條」觀念,幫你剖析人性尊嚴與思想自由的交集:
關鍵:「思想自由」是腦袋裡的絕對隱私,國家連一粒沙都不能管!
- (A) 人性尊嚴之主張,即在於強調人之所以為人,本身即是目的,不是手段
- 解析:敘述正確。這是德國哲學家康德最著名的人性尊嚴定義,也是憲法學的核心公式。意思就是「人不是國家的工具(客體公式)」,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不能把人民當成達成某種政策目標的「手段」。
- (B) 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種尊嚴,為國家所有機關之義務
- 解析:敘述正確。人性尊嚴是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最高法益,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等所有機關,在做任何事時都必須以「尊重與保護人性尊嚴」為最高指導原則。
- (C)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亦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
- 解析:敘述正確。這直接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 (D) 國家於緊急時期,得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限制思想自由,亦不違反人性尊嚴
- 解析:敘述錯誤,這就是答案!。請在課本上畫滿五顆星:「思想自由」屬於最核心、不可退讓的精神基本權,也是構成人性尊嚴的核心靈魂。
- 大法官在諸多解釋中(例如關於思想、良心、宗教信仰自由)確立了一個真理:人的思想(在腦袋裡想什麼)屬於「絕對保障」的範圍。
- 如果話說出口(言論自由)、或者動手去做(行動自由),國家在緊急時期還可以依比例原則加以限制;但如果只是「腦袋裡的純粹思想」,不管國家發生多大的緊急危機,都「絕對禁止限制」。國家一旦想箝制、處罰、改造人民的思想,就直接徹底踐踏了人性尊嚴。因此,選項 (D) 說可以符合比例原則加以限制,是完全錯誤的法理。
「人性尊嚴與思想」秒殺筆記
在考場上看到「人性尊嚴」與「限制」,請直接開啟防禦雷達:
- 不可對比、不可限制:人性尊嚴是「絕對的」,不像一般人格權或財產權可以因為大眾公益而被拿來衡量、忍受與限制。
- 思想自由 = 人性尊嚴核心:只要選項寫到國家可以用「比例原則、國家安全、緊急時期、公共利益」等藉口來限制人民腦袋裡的「思想自由」,100% 都是錯誤的,直接把它選出來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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