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人性尊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性尊嚴之主張,即在於強調人之所以為人,本身即是目的,不是手段
(B)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種尊嚴,為國家所有機關之義務
(C)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亦為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
(D)國家於緊急時期,得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限制思想自由,亦不違反人性尊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13), C(29), D(344), E(0) #3928784

詳解 (共 3 筆)

#7408507
答案:(D)   (D) 錯誤。思想自...
(共 2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428240
這題考的是人性尊嚴與思想自由,都是憲法...
(共 9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426999
越來越誇張了,一堆用AI的還鎖著賣,叫什麼回報考生
我這就用AI大家免費看看,不用再去特別查
以下AI加自己選錯覺得有疑問的重點標示
-----------------------------------

這題的錯誤敘述是 (D)

核心解析

  • (D) 為什麼錯誤?
    在憲法理論與大法官解釋中,「思想自由」屬於內在精神活動的絕對保障範疇。因為思想自由與人性尊嚴密不可分,一旦國家開始審查、限制人民的內在思想,就等於將人降格為可以被控制的工具,這會徹底摧毀人性尊嚴。因此,思想自由是絕對保障的權利,即便是緊急時期,國家也絕對不能限制,沒有適用比例原則來進行限制的空間。

其他正確選項說明

  • (A) 正確:
    這是源自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的「人非手段」原則(Object Formula)。人性尊嚴的核心就是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立自主的主體(目的),國家或他人不能把人當作達成某種目標的工具或手段。

  • (B) 正確:
    這是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義務(例如德國基本法第一條)。我國大法官在多號釋字(如釋字第567號)中也明確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憲法秩序的最高核心價值,國家所有機關皆有遵守與保護的義務。

  • (C) 正確:
    我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明確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0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8250781
未解鎖
10.             10...



(共 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8316684
未解鎖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憲法中最高位階的核心價...
(共 9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8340849
未解鎖
★★★這個AI有餵過法規條文★★★ 答...
(共 4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8245923
未解鎖
答案是:❌ (D) 國家於緊急時期,得...
(共 9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8302652
未解鎖
各選項解析 (A) 人...
(共 5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