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關於總統國情報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立法院與總統間並無權力從屬性或負責關係之憲法權力關係,故立法院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 法義務
(B)對於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及其國情報告之主題等,總統得本於其職權 而為審酌決定
(C)基於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總統如欲就特定事項使立法院聽取其國情報告,應與立法院協商後實施
(D)對於總統國情報告之內容,立法院雖不得對總統為進一步詢問並要求總統答復,但得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
統計: A(220), B(27), C(35), D(166), E(0) #3928791
詳解 (共 7 筆)


這個最新判決因為涉及「政治學」與「憲法」的糾纏,文字寫得很抽象,我用**「兩個平起平坐的CEO」**來比喻,你就徹底懂了!
### 1. 核心觀念:總統和立法院是「平輩」,不是「上下級」
在我們的憲法制度下,**行政院長**是立法院的「下級」(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所以立法院叫行政院長來,行政院長必須來,立法院罵他,他也要聽著。
但**總統**是人民直接投票選出來的,**地位跟立法院一模一樣大**。
既然大家平起平坐,立法院就「沒有資格」對總統指手畫腳。
### 2. 拆解選項 (D) 到底錯在哪裡?
> **(D) 的敘述:** 立法院雖然不能問總統問題(不能詢問與答復),**「但可以要求總統乖乖坐在那裡,聽立法院長或立委發表意見、給建言」**。
>
大法官說:**不行!這太冒犯了!**
* **為什麼錯?**
如果立法院可以「要求總統聽取建言」,那不就變成總統要坐在台下像個學生一樣,聽立委在台上訓話、指教?這在權力分立上,等於是立法院把自己當成總統的「上級」了,嚴重違反了雙方對等的原則。
* **正確的法理**:
總統去立法院,純粹是「老子想去發表我的國家演說」,講完總統就走人了。立法院**完全沒有任何權力**叫總統留下來聽他們訓話或給建言。
### 3. 用「公司跨部門報告」來比喻
* **行政院長 vs 立法院** = **部門經理 vs 董事會**。經理(行政院長)要被董事(立委)質詢、問到飽、聽董事訓話。
* **總統 vs 立法院** = **台北分公司總經理 vs 高雄分公司總經理**。台北總經理(總統)今天高興,去高雄分公司演講(國情報告),講完大家拍拍手,台北總經理就回去了。高雄總經理(立法院)**不能**要求台北總經理坐好,聽高雄分公司發表指教意見。
### ? 考試秒殺口訣
> **「總統去立法院:只帶嘴巴,不帶耳朵!」**
>
總統去立法院報告,是去**講話(發表國情報告)**的,他不需要去**聽話(無聽取答復、無聽取建言的義務)**。所以題目只要說立法院「可以要求總統聽建言」或「要求總統回答」,通通都是**錯誤(違憲)**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