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A)擔任行政院會議主席
(B)經總統核可後,對窒礙難行之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C)主動解散立法院
(D)答覆立法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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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2), C(732), D(23), E(0) #3928792
統計: A(11), B(32), C(732), D(23), E(0) #3928792
詳解 (共 3 筆)
#7485136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主動解散立法院。
以下用最白話、最清晰的憲法權力分立制度,幫你拆解行政院院長的黃金職權與禁忌:
關鍵:解散立法院是「總統的尚方寶劍」,不是行政院長的!
在憲法增修條文中,解散立法院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國家制衡機制,行政院長絕對沒有權力「主動」去解散立法院!
我們來看看這四個選項的法理與條文原文:
- (A) 擔任行政院會議主席
- 解析:敘述正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56 條規定,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組織之,並由行政院院長擔任主席。這是院長最基本的當家老大職權。
- (B) 經總統核可後,對窒礙難行之法律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 解析:敘述正確。這是行政院反擊立法院的重要武器(俗稱「退回法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C) 主動解散立法院
- 解析:這就是非院長職權的錯誤敘述(答案)!
- 請把這句話刻在腦海裡:「行政院長只能被動發動,只有總統才能真正拔劍!」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與第 2 條第 5 項規定,當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案)」並通過後,行政院院長必須辭職,但院長在辭職的同時,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最後到底要不要解散、何時解散,決定權完全在【總統】手上,行政院長自己是絕對不能「主動」說解散就解散的。
- (D) 答覆立法委員質詢
- 解析:敘述正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而院長也有答覆質詢之義務。
「解散立法院」考場精華
考試只要考到「解散立法院」,請開啟最強防禦雷達,注意以下三個標準程序:
- 前提條件:必須是立法院先通過了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倒閣)。如果立法院沒有倒閣,任何人都不能解散立法院。
- 院長角色:只能「呈請」總統解散,屬於被動提議。
- 總統角色: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由「總統」宣告解散。
大絕:
選項只要寫「行政院長主動解散立法院」,或者寫「總統隨時可以解散立法院」,通通都是編出來騙你的,直接打叉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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