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監察院之職權?
(A)同意權
(B)彈劾權
(C)糾舉權
(D)審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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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4), B(29), C(10), D(67), E(0) #3928796
統計: A(694), B(29), C(10), D(67), E(0) #3928796
詳解 (共 3 筆)
#7485958
以下用最生動、一聽就懂的「拔牙歷史課」,幫你把監察院的四大核心職權與陷阱一次釐清:
關鍵:監察院早就被「拔掉牙齒」,不再有同意權了!
許多同學背誦憲法時,常常會把二三十年前的舊規定和現在的規定混在一起。在台灣早期的憲法中,監察院確實有很大的權力(例如可以同意大法官或考試委員的人選)。
但是!經過多次的《憲法增修條文》大修憲,監察院的「同意權」已經被全部拔光、徹底拿走了!
現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所有的「人事同意權」(包含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通通移交給了【立法院】! 現行的監察院本身完全沒有任何同意別人的權利。所以 (A) 絕對不是監察院的職權。
監察院真正的「四大御史大夫武器」(選項 B、C、D)
現行的監察院,它的定位是國家的「最高監察機關」,專門負責抓壞官員、監督政府有沒有亂花錢。它手裡只剩下這幾把專門砍向違法官員的武器:
- (B) 彈劾權:如果公務人員(不論大官小官)有違法或失職,監察院調查後可以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去撤職或降職(針對人,情節較重)。
- (C) 糾舉權:如果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節很急迫,需要立刻調職或停職,監察委員可以提出糾舉,請他的主管長官立刻處理(針對人,情節急迫)。
- (D) 審計權:政府每年收了那麼多稅、花了那麼多預算,有沒有好好用?監察院設有「審計部」(由審計長領導),專門負責對政府的帳目進行審查與核定,看政府有沒有亂報帳。
- 補充(糾正權):另外還有一個常考的叫 糾正權,如果不是某個官員個人的錯,而是「整個行政院或某個部會的制度、施政太爛」,監察院可以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要求限期改善(針對事/機關)。
「監察院職權」秒殺口訣
考試只要考到監察院的權力,請在腦海中記住這套「彈、糾、糾、審」的御史大夫防線:
「對人彈劾與糾舉,對事糾正要改善;預算花完找審計,【人事同意】立院辦!」
只要題目問「何者非監察院職權」,選項裡只要出現「同意權」或「不信任案(倒閣權)」,100% 都是立法院的權力,無腦秒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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