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預算執行之敘述,何者未曾見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內容?
(A)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行政機關不得恣意停 止其預算之執行
(B)司法、考試、監察機關預算之停止執行,須事先徵得立法院之同意
(C)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D)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應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 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791), C(280), D(94), E(0) #3928793
統計: A(47), B(791), C(280), D(94), E(0) #3928793
詳解 (共 7 筆)
#7415029
(C) 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8
0
#7443039
-
(A) 正確:釋字第 520 號解釋文指出:「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
-
(B) 錯誤:釋字第 520 號並未要求「司法、考試、監察機關預算之停止執行,須事先徵得立法院之同意」。釋字第 520 號核心在於處理「國家重要政策變更」涉及預算停止執行時的程序(應報告並備質詢),且強調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的「參與決策權」,並非針對特定機關預算的凍結機制設下「須事先徵得同意」之門檻。
-
(C) 正確:釋字第 520 號解釋文指出:「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
(D) 正確:釋字第 520 號解釋文指出:「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0
0
#7485140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B) 司法、考試、監察機關預算之停止執行,須事先徵得立法院之同意。
這題考的是我國憲法與預算執行最著名、最經典的 【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核四停建案)】!以下用最簡單的「行政院與立法院爭預算」白話邏輯,幫你拆解大法官在解釋文裡到底說了什麼、沒說什麼:
關鍵:找出哪個選項是大法官「從來沒講過」的瞎編條文!
釋字第 520 號解釋是在處理:當年行政院不顧立法院已經通過的預算,單方面宣布「停建核四廠」,到底有沒有違憲?大法官為了這件事,幫「法定預算的執行與停止」訂出了一套非常嚴格的遊戲規則。
我們來對照大法官的原話,直接抓出 (B) 為什麼是瞎編的:
- (A) 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行政機關不得恣意停止其預算之執行
- 解析:曾見於釋字第 520 號解釋理由書。大法官說,預算一旦被立法院通過,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這筆錢是拿來讓公務機關發薪水、正常運作、維持機關活下去的必要經費,行政院絕對不能自己高興不給就不給(不得恣意停止執行)。
- (B) 司法、考試、監察機關預算之停止執行,須事先徵得立法院之同意
- 解析:未曾見過,這就是答案!
- 無論是《中華民國憲法》、《預算法》還是任何一號大法官解釋,都「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條規定。
- 雖然憲法有保障司法、考試、監察機關的「預算獨立性」(行政院不能隨便刪減他們的預算提案),但那是講「預算編列」的階段。至於預算通過後的「停止執行」,完全是依釋字第 520 號的大原則處理,根本沒有「司法、考試、監察機關要停執行必須立法院事先同意」這種特權。這個選項完全是出題老師自己憑空捏造的「偽法條」。
- (C) 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 解析:曾見於釋字第 520 號解釋文。大法官非常人性化,他知道計畫趕不上變化。如果只是一些「芝麻綠豆的小事(非屬國家重要政策變更)」,而且符合預算法的規定(例如因為節約、環境變化導致某個小工程不用做那麼貴),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自己裁量減省經費或變動執行,是完全合法的。
- (D) 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應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 解析:曾見於釋字第 520 號解釋文(核心結論)。如果是「超級大事(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要停止執行預算(例如停建核四),行政院就不可以自己偷偷決定。行政院長或部長必須乖乖到立法院去進行專案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雙方達成共識後才能處理!
「釋字第 520 號」考場精華
考試只要考到行政機關「能不能不花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停止執行預算)」,請在腦海中畫出這條二分法線:
- 小事情、一般預算裁減(例如蓋馬路省下 500 萬) -> 只要符合預算法,行政機關自己合義務裁量決定即可(免報告)。
- 大事情、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例如核四廠直接不蓋了) -> 屬於重大的政治僵局,行政院長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大絕:
預算執行的考題只要出現單獨把「司法、考試、監察機關」抓出來,並加上「停止執行須事先徵得立法院同意」這種極度具體的程序限制,在中華民國法制史上100% 是編出來的謊言,直接選它就對了!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