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並無應邀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A)考試院院長
(B)內政部長
(C)參謀總長
(D)法務部矯正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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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6), B(16), C(215), D(152), E(0) #3928794
統計: A(736), B(16), C(215), D(152), E(0) #3928794
詳解 (共 7 筆)
#7409173
D
法務部隸屬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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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考試院院長:屬於五院院長,依據憲政慣例及釋字第 461 號之意旨,得不受邀請備詢,以維持五院間相互尊重之憲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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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內政部長:為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原則,負有到會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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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參謀總長:雖然參謀總長職務特殊,但依據現行法制及實務,參謀總長屬於政府人員,且在立法院行使職權(如國防委員會)時,原則上負有應邀到會備詢之義務(例外為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事項得拒絕答覆,而非拒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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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務部矯正司司長:為法務部所屬公務人員,並非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依釋字第 461 號意旨,負有應邀到會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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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5147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 考試院院長。
以下由用最白話、最愛考的「立法院備詢義務與天條」,幫你把誰該去、誰不用去立法院的規則一次理清:
關鍵:分清楚「行政院各部會」與「獨立憲法機關首長」的憲法地位!
這題考的是憲法與立法院組織的核心觀念,特別是著名的 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大法官在釋字第 461 號中,把這項規定做出了非常嚴格且明確的界定:
- (A) 考試院院長:並無備詢義務,這就是答案!
- 解析:天王老子級首長不用去! 大法官明確指出,基於五權分立與憲法機關相互尊重的原則,總統、行政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監察院院長這五大憲法機關的首長,「並無」應邀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的義務。立法院各委員會不能隨便發開會通知單叫這些大首長來罰站。
- (B) 內政部長:有義務
- 解析:內政部長屬於行政院各部會的首長。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內政部長主管全國重要內政、警政業務,當立法院委員會因為審查法案或預算需要時,部長絕對有義務到會備詢,不能拒絕。
- (C) 參謀總長:有義務(釋字第 461 號震央考點!)
- 解析:這就是釋字第 461 號當年的主角!當年立法院邀請參謀總長(軍人最高頭子)來備詢,國防部原本認為軍隊將領有軍事機密且不對立法院負責。但大法官一槌定音:「參謀總長身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主管全國軍事重要事務,他的預算也是立法院審的,因此除了涉及重大軍事機密可以不回答之外,原則上『有』應邀到會備詢的義務!」
- (D) 法務部矯正司司長(現為矯正署署長):有義務
- 解析:各部會下面的「司長」、「署長」、「局長」,在憲法與法律上都屬於政府機關中負責具體業務的「政府人員」。當委員會要審查監獄、矯正等具體預算或法案時,這些承辦的最高主管當然有義務來跟立委解釋清楚。
「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考場秒殺大絕
只要考試問到「誰不用去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請在腦海中搜尋這張「免死金牌名單」:
- 五院院長(行政院長去立法院是去「大會施政報告與質詢」,不適用委員會備詢規定;司、考、監、總統更不用去)。
- 與業務無關的特殊獨立官員(例如: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他們要維持超然中立,不用去委員會備詢)。
口訣:
「院長級首長拿免死金牌(不用去),各部會首長、參謀總長、司局長通通逃不掉(都要去)!」 看到考試院長,直接無腦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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