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歷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
(A)契約自由
(B)營業自由
(C)婚姻自由
(D)收養子女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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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563), C(50), D(302), E(0) #3928789
統計: A(119), B(563), C(50), D(302), E(0) #3928789
詳解 (共 5 筆)
#7408086
(A) 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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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76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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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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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8
...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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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收養子女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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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12【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限制案】
...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收養自由之意旨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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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373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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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994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B) 營業自由。
以下用最白話、最不會忘記的「憲法門牌分類法」幫你抓出破題大絕招:
關鍵:分清楚「第 15 條」與「第 22 條」的門牌號碼!
中華民國憲法在保障人民基本權時,分為兩種方式:
- 有名門牌(憲法第 7 到 21 條):條文裡明文寫出名字的權利(例如:第 10 條居住遷徙、第 11 條言論自由、第 15 條工作財產權)。
- 無名門牌(憲法第 22 條):這是一條「概括保障條款」(俗稱:百寶袋、萬用大福袋)。只要憲法本文前面沒寫到,但隨著時代進步非常重要、跟人格自由發展有關的權利,大法官就會把它通通塞進第 22 條來保障。
我們用這個邏輯來對照選項,答案直接秒殺:
- (A) 契約自由
- 解析:屬於第 22 條。憲法本文前面沒有寫「契約」兩個字,但大法官在諸多解釋中認定,要跟誰簽約、合約內容怎麼寫,攸關個人自主(人格發展),因此將其納入 憲法第 22 條 保障。
- (B) 營業自由
- 解析:這就是答案!它屬於憲法第 15 條!
- 請把這句話記在心裡:「你想做什麼職業(工作權),以及你想怎麼開公司賺錢(營業自由),兩者是一體兩面的!」
- 著名的 司法院釋字第 514 號解釋 開宗明義指出:「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 既然工作權與財產權在 憲法第 15 條 已經有清清楚楚的專屬門牌了,營業自由自然直接歸類在第 15 條,不需要再去擠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
- (C) 婚姻自由
- 解析:屬於第 22 條。憲法本文前面沒有寫到結婚、婚姻,但大法官在著名的同婚釋憲(釋字第 748 號)與歷年解釋中,強調結婚是人民自主發展人格的關鍵,受 憲法第 22 條 制度性保障。
- (D) 收養子女之自由
- 解析:屬於第 22 條。這源自 司法院釋字第 712 號解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收養台灣人子女的限制案)。大法官認為,收養子女涉及組建家庭、經營共同生活的自主權,這也屬於 憲法第 22 條 的保障範疇。
「憲法第 22 條無名權利」常考大總結
考試只要問到「下列何者屬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其他權利」,請直接聯想:「憲法前面沒特別列出,但跟隱私、個人尊嚴、家庭組成息息相關的現代人權」。
? 必考概括權利名單:
- 生活隱私:資訊隱私權(如指紋案)、性自主權(如通姦案)。
- 個人認同:姓名權、更改姓名之自由、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 家庭契約:婚姻自由、收養子女自由、契約自由。
- 健康身體:健康權、身體權。
考場反打大絕招:
只要選項出現「營業自由」,無腦直接連連看連到 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財產權),它絕對不是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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