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未在我國進行臨床試驗之新成分新藥,若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二國以上上市 者,在臺灣申請查驗登記時,下列何者不是一定要檢附的資料?
(A)銜接性試驗
(B)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
(C)採用證明
(D)分析方法確效資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2), C(5), D(1), E(0) #3972851
統計: A(2), B(2), C(5), D(1), E(0) #3972851
詳解 (共 2 筆)
#744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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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 --> 臨床試驗都還沒通做完,不會要求你預先規劃上市以後的打算吧。就像如果一階都還沒考過就要你先開始規劃二階要怎麼讀,會不會有點太理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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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055
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38-4 條
申請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如檢附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二國以上之採用證明者,除依第三十九條規定外,仍需依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必要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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