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應聘僱技術人員之醫療器材商類別,不包含下列何者?
(A)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於市場流通之製造業者
(B)從事醫療器材製造、滅菌或最終驗放之製造業者
(C)從事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或輸出之販賣業者
(D)從事醫療器材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0), C(4), D(1), E(0) #3972856
統計: A(6), B(0), C(4), D(1), E(0) #3972856
詳解 (共 3 筆)
#7449944
分享學渣考試當下的想法(如有錯誤觀念歡迎指正):
ㅤㅤ
(C) 從事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或輸出之販賣業者 --> 其他選項的工作(A. 設計、B. 製造、D. 維修)都需要專業知識才能進行,本選項的批發、零售、輸出等單純就是買賣而已,老闆自己來就好了 (´・ω・`)
3
0
#7449063
考的有點細,製造業者只有輸入或維修才需要聘僱技術人員。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15 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
第 10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指下列二類業者:
一、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
二、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於市場流通。
第 11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輸出、租賃或維修之業者。
第 15 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
第 10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指下列二類業者:
一、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
二、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於市場流通。
第 11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輸出、租賃或維修之業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