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為有配偶之人,甲以為通姦罪尚未除罪,心懷通姦犯意與他人為性交行為。然甲行為當時,通姦罪之規定已經因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遭立法院刪除。關於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法第 16 條,甲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故甲仍成立通姦罪
(B)依刑法第 26 條,甲之行為既不能發生通姦罪之結果,又無危險,故屬通姦罪之不能犯,不罰
(C)依刑法第 25 條,甲主觀上具通姦犯意,客觀上已著手實行而不遂,成立通姦罪之未遂犯
(D)依刑法第 1 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甲行為時已無通姦罪之處罰,故甲不 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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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33), C(54), D(915), E(0) #393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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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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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283
26 甲為有配偶之人,甲以為通姦罪尚未除罪,心懷通姦犯意與他人為性交行為。然甲行為當時,通姦罪之規定已經因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遭立法院刪除。關於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為 (D)。
✅ (D) 正確:依刑法第 1 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甲行為時已無通姦罪之處罰,故甲不成立犯罪。
本題屬於刑法上的「幻覺犯」(又稱迷信犯或違法性錯誤之倒錯)。甲在主觀上雖然有犯罪意圖,但客觀上法律已經將該行為廢除(非刑事處罰標的),此時並非成立未遂犯或不能犯。基於憲法與《刑法》第 1 條所確立之「罪刑法定原則」,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必須以「行為當時」法律有明文處罰者為限。既然甲行為時法律已無通姦罪,客觀上即無罪可成立,故甲完全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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