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17 歲,高職學生)瞞著父母,將自己名下市價新台幣 5 萬元的二 手重型機車,以 1 萬元的價格賣給成年人乙,並當場交付機車與收取現 金。甲之父母得知後極為憤怒,拒絕承認該筆交易。依據我國民法之規 定,關於此法律行為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訂立的買賣契約與處分行為皆為「無效」,因甲屬於無行為 能力人
(B)買賣契約需要合意,交付機車純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故 交付行為單獨有效,乙取得機車所有權
(C)甲已滿 16 歲,民法上視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其父母不得干預其 締約自由
(D)甲與乙訂立的買賣契約與處分行為皆為「效力未定」,因甲之法定 代理人拒絕承認,該買賣與交付皆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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