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在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關於警察、檢察官及法官在犯罪追訴程序中的 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因辦案緊急需要,得自行簽發「緊急搜索票」進入民宅進行全 面搜查
(B)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為落實偵查犯罪之實效,得裁定將嫌疑 人羈押於看守所
(C)實施刑事訴訟之「審判」與「事實認定」屬於法院法官之專屬職 權,檢察官在審判庭中地位等同於訴訟當事人之一方
(D)偵查不公開原則僅適用於警察,檢察官為了引導社會輿論,得隨時 公開偵查中之具體事證與被告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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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18), D(0), E(0) #3953770

詳解 (共 3 筆)

#7584331

檢察官只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無權自行決定是否羈押嫌疑人或被告。羈押之決定權屬於法官(法院)。


「裁定」是法院(法官)專屬的裁判形式;檢察官所做的法律行為稱為「處分」或向法院提出的「聲請」,檢察官無法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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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409
考題觀念 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的權力分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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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4017
答:(C) 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負責偵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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