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罰之裁處權期間為 3 年
(B)裁處權期間,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C)裁處權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雖仍可裁罰,但相對人得拒絕繳納
(D)同一行為如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行政機關仍得裁處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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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40), C(617), D(72), E(0) #4002721
統計: A(56), B(40), C(617), D(72), E(0) #4002721
詳解 (共 4 筆)
#7480849
這題考《行政罰法》第27條的「裁處權時效」。
先記住核心規則
行政罰的裁處權期間原則上是3年:
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期間經過後:
行政機關不得再裁處行政罰。
所以 C 說「雖仍可裁罰」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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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項解析
(A)正確 ✅
行政罰之裁處權期間為3年。
原則上是:
3年。
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B)正確 ✅
原則上:
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例如:
甲於2026年8月1日完成違法行為 → 原則上從該行為終了時開始計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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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 答案
題目說:
「裁處權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雖仍可裁罰,但相對人得拒絕繳納。」
這完全錯誤。
裁處權期間經過後:
行政機關不得再裁處行政罰。
不是「可以裁罰,但人民可以不繳」。
因此 C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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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正確 ✅
這個選項很容易和「一事不二罰」混淆。
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並不等於已經受到刑事處罰。
所以同一行為:
刑事案件 → 檢察官不起訴
↓
行政機關仍可能依法裁處行政罰
例如某行為同時涉及刑事責任與行政法上的義務違反,刑事部分不起訴,並不當然排除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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