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行政處分
(B)應由具法制專業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
(C)舉行聽證前應舉行預備聽證
(D)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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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67), C(96), D(454), E(0) #4002726
統計: A(225), B(67), C(96), D(454), E(0) #4002726
詳解 (共 9 筆)
#7480871
這題考《行政程序法》關於聽證、預備聽證的規定。
逐項判斷
(A)❌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的行政處分,並不是「應依聽證紀錄作成」。
正確概念是: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應斟酌全部聽證結果。
也就是說,聽證紀錄是重要參考資料,但行政機關不是機械式地「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
⸻
(B)❌
法律並沒有規定:
「聽證主持人一定要由具法制專業人員擔任。」
聽證主持人由行政機關指定,並非法律一律要求具法制專業資格。
⸻
(C)❌
預備聽證不是每一次聽證都必須舉行。
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才得舉行預備聽證,例如:
* 整理爭點
* 確認當事人主張
* 提出相關證據
* 促進聽證程序順利進行
因此不是「舉行聽證前應舉行預備聽證」。
⸻
(D)✅
這是正確的。
預備聽證的進行:
應作成紀錄。
因此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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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603
本題正確答案為 (D)。
以下為《行政程序法》相關法條與選項解析:
選項解析
* (A) 錯誤: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應斟酌聽證紀錄之全部結果,採為決定之基礎。法條強調「斟酌」聽證紀錄,並非「完全依據」聽證紀錄作成決定。
* (B) 錯誤: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7 條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主持;必要時,得由律師、專家學者或其他適當人員主持之。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必須由「具法制專業人員」擔任。
* (C) 錯誤: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預備聽證為「得」舉行(任意性質),非「應」舉行(強制性質)。
* (D) 正確: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60 條第 2 項規定,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因此該項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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