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相關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某項法律規定之合憲性
(B)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最高法院裁判之合憲性
(C)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合憲性
(D)憲法法庭得據以宣告某項修憲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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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309), C(360), D(917), E(0) #3961158
統計: A(53), B(309), C(360), D(917), E(0) #3961158
詳解 (共 5 筆)
#7458748
基本國策的性質: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基本國策」具有方針條款的性質,用以規範與引導國家權力的行使,並可作為憲法法庭審查法律、法規或裁判是否合憲的控制標準。
(D)錯誤原因:
憲法法庭不得以「違反基本國策」為由宣告某項「修憲條文」違憲。大法官雖在釋字第499號解釋中提出修憲有其「本質上的限制」(如民主憲政秩序、主權在民、基本權利保障等),但「基本國策」並不屬於這類不可變更的憲法核心根本結構。因此,修憲條文不能因為與基本國策不符就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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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0292
合憲審查依據:基本國策雖多屬方針條款,但仍可作為憲法法庭審查法律、最高法院裁判及自治條例是否違背憲法價值之客觀標準。
修憲條文限制:修憲程序與效力同等或高於原憲法條文,憲法法庭不能以基本國策或其他憲法規定去宣告另一項修憲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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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159
錯誤的選項為 (D) 憲法法庭得據以宣告某項修憲條文違憲。 [1]
超白話解說
這題考的是憲法中「基本國策」這塊招牌,到底能管到多寬的範圍(效力範疇)。 [1]
- 什麼是基本國策?
它是寫在憲法後面的「國家施政藍圖(方針)」,例如:要保護勞工、要發展教育、要照顧弱勢身障者、要扶植中小企業等。 [1, 2] - 基本國策可以拿來「管」誰?(A、B、C 正確的原因)
基本國策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它可以當作照妖鏡(合憲性審查基準),拿來檢查所有低於憲法位階的法律、命令或判決有沒有走偏。 - 為什麼基本國策「不能」拿來管修憲條文?(D 錯誤的原因)
「修憲條文(憲法增修條文)」跟「基本國策」在法律地位上是平起平坐的(都是憲法位階)。
在法律邏輯上,平起平坐的兩條憲法條文,不能由其中一條去宣告另一條違憲。
憲法法庭如果要破天荒去宣告「修憲條文違憲」(像上一題提到自肥案的釋字第 499 號解釋),必須是因為修憲條文動到了「憲法的核心本質」(例如把民主共和國改成皇帝制、或是破壞國民主權原則),而不能單純因為它不符合某條「基本國策」就說它違憲ㅤㅤㅤㅤ。所以(D)的敘述是錯誤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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