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須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 一百萬元,該規定是否違反憲法所規定之選舉原則?
(A)該規定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B)該規定違反普通選舉原則
(C)該規定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因以連署方式參選之候選人相較於政黨提名之候選人不具民主正當性
(D)該規定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因該規定具有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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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 C(22), D(568), E(0) #3961161
統計: A(15), B(3), C(22), D(568), E(0) #3961161
詳解 (共 4 筆)
#7451070
6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須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 一百萬元,該規定是否違反憲法所規定之選舉原則?
(A) 該規定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B) 該規定違反普通選舉原則
(C) 該規定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因以連署方式參選之候選人相較於政黨提名之候選人不具民主正當性
(D) 該規定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因該規定具有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之功能
釋字第468號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法規就連署及保證金之規定違憲?
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又為保證連署人數確有同條第四項所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被連署人依同條第一項提供保證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未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尚無違背。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法規就連署及保證金之規定違憲?
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又為保證連署人數確有同條第四項所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被連署人依同條第一項提供保證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未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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