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不是「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規定教師得採取的一般管教措施?
(A) 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B)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C) 交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帶回管教
(D) 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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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4), C(164), D(27), E(0) #3944672
統計: A(69), B(24), C(164), D(27), E(0) #3944672
詳解 (共 6 筆)
#7490008
依據教育部主管法規中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得採取的一般管教措施包含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等;而選項 (C)「交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帶回管教」屬於較重之處置(通常需由學校或相關單位依規定評估與執行,非教師個人的「一般」管教措施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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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2341
特殊管教措施
- 交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帶回管教。 (C)
- 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
- 聯繫社政及相關單位協助提供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諮商及其他專業服務。
- 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
- 移送警察機關處置。
- 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 口頭糾正。
- 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B)
- 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 (D)
-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 (A)
- 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 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 要求靜坐反省。
-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 其他符合地按章規定之管教目的及原則,且未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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