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於民國(下同)110 年 2 月 1 日向乙借款 100 萬元,並央請丙、丁擔任 保證人,約定 112 年 1 月 30 日清償,惟甲直至 115 年 2 月 1 日仍未清償, 乙於同年 2 月 2 日向甲、丙、丁請求清償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丙、丁具保證債務,須負優先清償之責,故拒絕清償,為有理由
(B)丙、丁以保證債務具補充性,故拒絕清償,為有理由
(C)甲主張乙之請求已罹於 2 年消滅時效,故拒絕清償,為有理由
(D)丙、丁主張甲未受破產宣告,其保證債務尚未生效,故拒絕清償,為有 理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19), C(5), D(9), E(0) #3865485

詳解 (共 3 筆)

#7346467
這題答案標成 A,其實不對;正確答案是...
(共 5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7356475

第 745 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1
0
#7366498
民法§745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A:按照法條可推知主債務人甲有優先於保證人丙、丁對債務清償之義務。 
B:正確。保證人負的是第二線清償責任,主債務人甲無法償還,才輪到保證人清償。
ㅤㅤ
民法§125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金錢借款沒有特別規定較短之時效,應准用一般時效期間。 
ㅤㅤ
民法§739保證之定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D: 保證債務原則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即生效,但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暫不清償。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5481
未解鎖
甲於民國(下同)110 年 2 月 1...
(共 5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