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自然人 1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B)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一律採行票面金額股
(C)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D)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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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35), C(25), D(230), E(0) #3928820
統計: A(149), B(35), C(25), D(230), E(0) #3928820
詳解 (共 4 筆)
#7412253
公司法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A)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A)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法 第 156 條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B)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
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C);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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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385
1️⃣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概念
- 股東有限責任
- 以股份為單位
2️⃣ 股份種類
✔ 票面金額股
✔ 無票面金額股(新制)
3️⃣ 發行制度
✔ 可分次發行
✔ 可增資發行新股
✔ 可用於併購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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