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自然人 1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B)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一律採行票面金額股
(C)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D)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4), B(89), C(68), D(528), E(0) #3928820
統計: A(274), B(89), C(68), D(528), E(0) #3928820
詳解 (共 5 筆)
#7412253
公司法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A)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A)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法 第 156 條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B)
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本。
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
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C);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
39
1
#7423385
1️⃣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概念
- 股東有限責任
- 以股份為單位
2️⃣ 股份種類
✔ 票面金額股
✔ 無票面金額股(新制)
3️⃣ 發行制度
✔ 可分次發行
✔ 可增資發行新股
✔ 可用於併購交換
10
0
#7471236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
用最白話、最愛考的《公司法》「公司設立與股份制度」重點幫你抓出陷阱:
破題關鍵:注意 2018 年《公司法》的大型彈性修法!
- (A) 由自然人 1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 解析:錯誤。依《公司法》第 2 條與第 128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由「自然人」組織,至少必須要 2 人以上才可以(只有「政府或法人股東」才可以 1 人單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自然人 1 人,那叫做「有限公司」。
- (B)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一律採行票面金額股
- 解析:錯誤。這題考的是 2018 年公司法最著名的大修法!現在非公開發行公司除了選用傳統的「票面金額股」之外,也可以選擇完全沒有面額的 「無票面金額股」。所以選項說「一律採行票面金額股」是不對的。
- (C) 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 解析:錯誤。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的是「授權資本制」,也就是在章程裡寫一個總數(例如:授權可以發行 100 萬股),但公司可以看需要,「得分次發行」(例如開創時先發行 20 萬股,等缺錢時再發行新股),不需要一次全部發完。
- (D) 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
- 解析:敘述完全正確,這就是答案!。這出自《公司法》第 156 條第 6 項的「股份交換」制度。公司在設立之後,如果想要併購或與別家公司合作,可以用「發行自己的新股」當作鈔票,去換取別家公司的股份,這在商場上的企業併購中非常常見。
「公司法股份制」速記筆記
考試考到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在旁邊寫下這四大天條:
- 自然人要 2 人:自然人發起要 2 人(法人或政府才可 1 人)。
- 股份可以分次發:採授權資本制,分次發行好靈活。
- 股票可以沒面額:修法後已引入「無票面金額股」,打破一律有面額的舊傳統。
- 新股可當對價換:發行新股當籌碼,去換他人的股份完全合法。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