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五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郵政匯票逾兌領時效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受款人領回,受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C)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申請掛失或繳回毀損匯票
(D)郵政匯票毀損,應由匯款人申請繳回,受款人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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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14), C(298), D(14), E(0) #3977517
統計: A(50), B(114), C(298), D(14), E(0) #3977517
詳解 (共 3 筆)
#7453533
(A)
第 22 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
第 23 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C) (D)
第 24 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D)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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