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結社自由包括人民有組成得行使公權力之公法人之自由
(B)結社團體對其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亦受保障
(C)關於結社團體設立目的之管制是否違憲,應嚴格審查
(D)勞工團體組成之工會,屬結社權保障之特別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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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6), B(32), C(286), D(52), E(0) #4002922
統計: A(496), B(32), C(286), D(52), E(0) #4002922
詳解 (共 8 筆)
#7477728
(C) 關於結社團體設立目的之管制是否違憲,應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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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有關結社自由,採中度審查密度(≠嚴格審查),例如釋字第793號【黨產條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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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550
為什麼 (A) 是錯的?
私法人 vs. 公法人:
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主要是指人民為了特定目的(政治、學術、經濟、宗教、聯誼等),自由籌組私法人(例如一般人民團體、公司、基金會、政黨等)的權利。
公法人(例如地方自治團體、或像以前的農田水利會等具有公權力色彩的機構)是國家為了達成行政目的,透過法律創設或改制而成的。人民不能靠自己行使「結社自由」去隨便組一個行使公權力的公法人出來。因此,「組成得行使公權力之公法人之自由」並不在結社自由的保障範圍內,這選項敘述錯誤,所以剛好是我們要找的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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