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要求乙用皮鞭狠抽其身體來藉此獲得快感,乙欣然接受並將甲打得手腳瘀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為獲得甲之同意,不成立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B)乙獲得甲之同意,其同意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C)因身體傷害非屬被害人得自主決定之權利,有違善良風俗,不得阻卻其行為之違法性
(D)乙將甲打得手腳瘀青,超出同意之範圍,成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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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295), C(24), D(18), E(0) #3960550
統計: A(48), B(295), C(24), D(18), E(0) #3960550
詳解 (共 2 筆)
#7506274
✅ B 正確
乙獲得甲之同意,其同意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甲是完全自主、自願要求乙用皮鞭抽打自己,乙也在甲同意的範圍內實施。
在刑法理論上,這種被害人承諾屬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可以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的: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因此乙的行為雖然形式上符合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但因為有被害人有效同意,可以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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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成立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錯。
甲的同意不是讓構成要件消失,而是在「違法性」階段發揮作用。
記:
同意 → 阻卻違法,不是阻卻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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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身體傷害非屬被害人得自主決定之權利,有違善良風俗
這個選項講得太絕對。
身體法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由本人自主決定,例如本題這種輕微傷害、基於本人自願的情況,可以討論被害人承諾的效力。
因此不能直接認定「有傷害就一定違反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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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超出同意範圍
題目沒有說乙超過甲同意的範圍。
甲本來就是要求:
「用皮鞭狠抽其身體」
所以乙把甲打到瘀青,不能因此直接認定「超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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