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發明專利國際優先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主張國際優先權, 「相同發明」之判斷應以後申請案說明書中所載之發明,是否已揭露於優 先權基礎案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為基礎,而不單以優先權基礎案之申請專利範 圍為準
(B)得以美國全部連續申請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或部分連續申請案(continuation-in-part) 作為後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第一次申請」案
(C)得以美國或澳洲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作為後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第 一次申請」案,但嗣後必須於特定期間內,再據以提出載有申請專利範圍之正式申請案, 或將該臨時申請案轉換為正式申請案
(D)後申請案主張複數優先權或部分優先權時,所據以主張之優先權基礎案不得為不同國家分 別申請者,且後申請案所申請之發明必須符合發明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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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017
答案:C 這題依專利實務的規定,C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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