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設計專利申請分割或改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申請案中有二個以上相同之設計,應擇一申請設計專利,其餘設計應分割並改請為衍生 設計專利
(B)設計專利申請人得將申請時在說明書或圖式有揭露之設計,例如圖式之「參考圖」中明確 揭露之另一設計分割,而為另一件申請案
(C)原設計專利申請案主張喪失新穎性或創作性之例外情事者,其分割案不得主張喪失新穎性 或創作性之例外情事
(D)設計專利申請改請為新型專利,得於原設計申請案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 3 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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