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及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有服兵役義務?
(A) 在臺居住,有永久居留權之 22 歲外國人
(B) 於 28 歲因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之男子
(C) 於 10 歲時放棄國籍並取得外國籍者
(D) 20 歲之我國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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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08), C(3), D(0), E(0) #4000517
統計: A(26), B(208), C(3), D(0), E(0) #4000517
詳解 (共 5 筆)
#7488009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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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358
(A) 錯誤:外國人並不屬於中華民國國民,依據 《兵役法》第1條 規定,只有「中華民國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外國人無此義務。
(B) 正確:依據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 規定,歸化取得我國國籍的役齡男子,自屆滿一年(或屆滿一年翌日)起,依法應納入兵役徵集或管理,因此 28 歲歸化的男子仍具有服兵役義務。
(C) 錯誤:其已合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屬於外國人身分,因此不再具有我國國民的兵役義務。
(D) 錯誤: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 及 《兵役法》第1條 意旨,我國現行法律基於男女生理差異與社會角色考量,僅規定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女性原則上無義務(但可依志願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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