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212 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A)偽造護照
(B)偽造支票
(C)偽造身分證
(D)偽造高中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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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036), C(12), D(124), E(0) #3480802
統計: A(1), B(1036), C(12), D(124), E(0) #3480802
詳解 (共 5 筆)
#6575640
9 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212 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A)偽造護照
(B)偽造支票
(C)偽造身分證
(D)偽造高中畢業證書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A)、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C、D)、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B-刑法第2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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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377
第 212 條 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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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513
- ❌ (b) 偽造支票:支票屬於具備有價證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在刑法分則中,「有價證券」與一般的「文書」有別。偽造支票的行為,會直接破壞金融體系的信用與貨幣流通安全,因此屬於高度犯罪。此行為構成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的「偽造有價證券罪」,法定刑高達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屬於第 212 條處刑較輕的特種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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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會構成「偽造特種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2 條]所規定的「特種文書」,是指有關身分證明、品行、能力、資格、服務等一般性證件或介紹書。立法者考慮到偽造這類文書多是為了求職、謀生或圖一時便利,對公眾信用影響較輕,因此特設此條文降低處罰(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 ⭕ (a) 偽造護照:護照已由條文直接列舉,完全符合特種文書的定義。
- ⭕ (3) 偽造身分證:身分證是證明個人國民身分、關於品行的相類證書,屬於典型的特種文書。
- ⭕ (d) 偽造高中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是證明個人「能力、學歷與資格」的證書,同樣屬於特種文書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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