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目前社會上爭執最兇的議題便是勞動基準法的修訂,其中與勞方最息息相關的莫過於工
資與時間的問題,因此在勞動基準法的第三章就規定了工資,第四章規定了工作時間、休息
與休假的條規。請問:
(六)對於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年以上未滿2年者;2年以上未滿3年者;3年 以上未滿5年者;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0年以上者,其應各給予多少日數的特別 休假?(應回答6個答案)【12分】
詳解 (共 5 筆)
藍水瓶
詳解 #3145565
第 38 條 依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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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芷涵
詳解 #4562698
3天 7天 10天 15天 16天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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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3093566
Emma
詳解 #6345790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三日。
2、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七日。
3、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十日。
4、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十四日。
5、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rimsky23
詳解 #3778033
勞基法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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