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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汽車法規(越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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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資訊科技科#140270(40題)
115年 - 115年 51-100#140269(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表演藝術科#140268(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音樂科#140267(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特教身障科#140266(7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輔導專業知能科#140265(8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視覺藝術科#140264(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體育科#140263(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家政科#140262(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_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童軍科#140261(50題)
最新試題
50.粉條的取用,下列何者為宜? (A)直接塗在臉上 (B)以手指沾取 (C)以海棉沾取 (D)用挖杓取用。
49.蒸臉器的用水,必頇使用 (A)自來水 (B)蒸餾水 (C)礦泉水 (D)碳酸水。
48.下列哪一種臉型者其服裝宜採船型領? (A)方形臉 (B)圓形臉 (C)三角形臉 (D) 長形臉。
最新申論題
5. 船長宣布棄船後,船員所可能遭遇之危險有那些?試述之。
4. 試舉三例說明船舶之局部強度不足而易受氣象因素影響的情形。
(2)定傾高與船舶穩度有何關係?
最新課程
【警鴿】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上)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是一本全面介紹警用刑事程序的專業書籍,它涉及了從犯罪發生到偵查結案的各個階段和細...
高中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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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Tung
簡介:
根據108課綱將83-113學測數學試題、91-110指考乙、91-113分科數甲試題分成A、B和選修數甲,準備學測或分科...
【WriteMol英文】高峰作家的英文寫作班:高中篇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歡迎來到【WriteMol英文】高峰作家的英文寫作班:高中篇!本課程是專為高中學生而設計的英文作文課程。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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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化學)原子說、定比定律、倍比定律與質量守恆定律
課程:
高中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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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化學
(高中化學)分子說、氣體化合體積定律與亞佛加厥定律
課程:
高中化學
章節:
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化學
題目
描述:
答案
最新討論
11. 0.1326 g鎂(原子量=24.31)放入氧彈卡計(oxygen bomb calorimeter)中燃燒,已知該卡計熱容 為 5,760 J/°C,假設溫度計上升 0.570°C,反應式為 2Mg(s) + O2(g) → 2MgO(s),熱含量變 化為多少? (A) -602 kJ/mol (B) -3280 kJ/mol (C) -24.8 kJ/mol (D) 435 kJ/mol
31.有關錠劑劑型單元含量均一度測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一未包衣錠劑,總重為 100 毫克,含有主成分 50 毫克,可利用重量差異試驗法測試 (B)有一膜衣錠,總重為 100 毫克,含有主成分 30 毫克,可利用重量差異試驗法測試 (C)未包衣錠劑利用重量差異試驗法測試時,應先取錠劑 20 錠,分別準確稱定,計算錠劑重量之相對標準偏差 (D)有一未包衣錠劑,總重為 100 毫克,含有主成分 30 毫克,可利用含量均一度試驗法測試
9 下列對法規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於憲法有明文規定禁止制定溯及既往之法令 (B)法規之適用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C)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D)適用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原則
43 甲駕駛汽車超速,經警察機關舉發並處以罰鍰,甲繳納罰鍰後仍不服,擬提起行政救濟,有關救濟程序之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舉發超速的警察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罰鍰 (B)甲請求撤銷罰鍰處分前,應先向裁罰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甲起訴請求撤銷罰鍰處分,應在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為之 (D)甲訴請撤銷罰鍰處分或請求返還罰鍰,均應準用通常訴訟程序
44 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行政法院均為事實審法院 (B)公益訴訟限於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始得提起 (C)各級行政法院均應行言詞辯論程序 (D)提起撤銷或課予義務之訴原則上應先經訴願程序
45 行政訴訟中成立和解後,如發現和解內容違法應予撤銷,下列何者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 (A)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B)如於和解成立後知悉撤銷原因,請求繼續審判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C)如和解應撤銷原因為代理權有欠缺,至遲應於和解成立後 3 年內請求繼續審判 (D)請求繼續審判如顯無理由,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