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環境污染法規
世界近代史研究
阿拉伯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中等學校:教育理念與實務#140861(34題)
115年 - 115 警察、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移民行政:國文(作文與測驗)(重複)#140860(12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140859(40題)
115年 -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40858(27題)
115年 -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火災學概要#140857(27題)
115年 - 11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中等學校:課程教學與評量#140856(34題)
115年 - 11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中等學校: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140855(35題)
【已刪除】115年 - 115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全類科:國語文能力測驗#140854(31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中等學校︰教育理念與實務#140853(34題)
115年 - 115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試題:客語科#140852(50題)
最新試題
10.下圖的邏輯式為(A) Y=A+A=A (B) Y=A‧A=A (C) Y=A+A=1 (D) Y=A‧A=1
9.如下圖,電流(I)的方向是(A)順時針方向不斷循環(B)逆時針方向不斷循環(C)順時又逆時針不斷交替循環(D)I=0
8.220V/440V的三台完全相同的變壓器,若三相電源 220V。要如何接法才可獲得762V" (A) △-△ (B) Y-Y (C) △-Y (D) Y-△
最新申論題
5.試述中國海域(渤海、黃海、及東海、台灣海峽、南海)之季風變化狀況。
4.我國船舶法第28條規定,船舶在什麼情況下,應向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申請施行「臨時檢查」?
3.試述擬定的航程計畫時應包含哪幾項工作在計畫項目內。
最新課程
國中社會科總複習
講師:
jacky227788
簡介:
主要以總複習單元筆記與大考題目概覽為主,附有一本符合最新大考趨勢之模擬題目。
高中歷史科大考詳解
講師:
酒神老師
簡介:
該分區以高中歷史詳解為主,主要帶學生透過抓關鍵字和概念理解題意,選出適合文意的答案,要注意掌握抓關鍵...
絳紫的考前國文課
講師:
絳紫
簡介:
讀國文時,是否常覺得朝代、人物、作品、國學常識瑣碎繁雜,明明背過,過幾天又混淆了?許多知識難以牢記,...
最新主題筆記
第53條
課程:
民法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54條
課程:
民法
章節:
第 二 章 人
第55條
課程:
民法
章節:
第 二 章 人
最新討論
24.杜威(Dewey)主張: (A)教育即自我實現 (B)教育即社會化 (C)教育即生活 (D)教育即規範 。
44.十七世紀歐洲有位倡導直觀教學、改良教科書的編輯,並主張運用插圖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效的教育家是: (A)柯美紐斯(J. Comenius) (B)培根(F. Bacon) (C)洛克(J. Locke) (D)密爾頓(J. Milton)
39 甲以殺害的故意一刀刺向乙,乙大量流血立即死亡,甲隨即在自家浴室肢解屍體並藏匿於自家天花板 中。依實務見解,甲之刑責為何?(A)甲只成立殺人罪一罪(B)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想像競合(C)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屬不罰之後行為(D)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併罰
40 甲單獨一人野外露營時,見到頭型呈三角形的毒蛇闖入帳棚內,因害怕被咬中毒,慌忙間將毒蛇打死, 見蛇屍才知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百步蛇。甲之行為是否成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A)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B)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C)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義務衝突來阻卻違法(D)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不知法律來阻卻違法
41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況,不符合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第 1 至 6 款所稱的「重傷」? (A)面部遭無法回復原狀的毀容(B)斷人手筋,使其活動機能全部喪失(C)手掌皮膚二度燙傷,雖不能完全回復原狀,但不會影響其效能(D)右腎臟遭摘除
2 下列事項,何者在憲法中未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 (A)總統之職權 (B)立法院之組織 (C)國防之組織 (D)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