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單獨一人野外露營時,見到頭型呈三角形的毒蛇闖入帳棚內,因害怕被咬中毒,慌忙間將毒蛇打死, 見蛇屍才知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百步蛇。甲之行為是否成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
(A)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
(B)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
(C)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義務衝突來阻卻違法
(D)甲面對毒蛇的生命威脅而殺之,可主張不知法律來阻卻違法
統計: A(6), B(91), C(2), D(4), E(0) #4002272
詳解 (共 4 筆)
- 名師大絕招:一看到題目是「狗咬人」、「蛇闖入」,只要發動攻擊的是「動物」(且沒有人在背後指使),在刑法上就絕對沒有「正當防衛」的空間!
- 為什麼? 因為「正當防衛」的定義是「正對不正」,必須是用來對抗「人類不法的侵害」。毒蛇不懂法律,牠進帳篷沒有什麼不法問題。
- 直接刪去:看到 (A) 寫正當防衛,直接畫掉!(C) 義務衝突(如醫生救誰)與 (D) 不知法律(不能免罰)也完全不對,直接剃除。
- 什麼是緊急避難? 這是「正對正」的關係,也就是為了保護一個合法的利益(甲的生命安全),不得已去損害另一個合法的利益(百步蛇的生命/野生動物保育法)。
- 現狀分析:三角形頭的毒蛇已經闖入帳篷,甲的生命安全正面臨隨時可能被咬的「現在不法危急(危難)」。甲在驚慌下把蛇打死,是為了保命的唯一手段。
- 結論:這種「生命 vs 動物命」的法益權衡,完全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依法可以「阻卻違法」(也就是不罰)。
「人打人,找防衛;畜生傷人,找避難!」
答案是 (B) 緊急避難。
這題最重要的是分辨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刑法第24條第1項: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題甲看到毒蛇進入帳棚,擔心自己被咬傷甚至死亡,所以為了避免自己的生命、身體受到危害,把蛇打死。
這是典型的:
面對自然界的危難 → 緊急避難
為什麼不是 A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要求: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也就是要有「人所造成的不法侵害」。
百步蛇只是動物,牠的行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不法侵害」。
所以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動物攻擊 → 通常考緊急避難,不是正當防衛。
為什麼是 B?✅
甲面對的是:
毒蛇 → 可能咬傷、中毒 → 生命、身體的緊急危難
而且蛇已經闖進帳棚,危險是現在、急迫的。
甲為了排除危險把蛇打死,符合緊急避難的基本概念。
所以:
? B 正確。
C 義務衝突 ❌
義務衝突是行為人同時面臨兩個以上互相衝突的義務,無法同時履行。
本題甲沒有兩個互相衝突的法律義務,所以不適用。
D 不知法律 ❌
甲是在打死蛇之後才知道牠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但「不知道百步蛇是保育類」不是當然可以用「不知法律」阻卻違法。
而且這題真正的重點是甲有沒有緊急避難。
⸻
? 這類題目直接這樣分
人對你不法攻擊 → 正當防衛(刑法23)
動物、自然災害等造成危難 → 緊急避難(刑法24)
本題:
? 毒蛇闖帳棚 → 生命、身體有急迫危難 → 打死蛇排除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