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通說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 「公然」侮辱之行為?
(A)被告甲在審判期日於公開法庭大罵法官乙禽獸不如
(B)被告甲在與書記官乙之電話通話中,大罵乙禽獸不如
(C)甲在機場大廳報到櫃檯大罵乙禽獸不如
(D)甲在捷運車站剪票口大罵乙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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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39), C(1), D(0), E(0) #4002276
統計: A(1), B(139), C(1), D(0), E(0) #4002276
詳解 (共 4 筆)
#7491349
這題是刑法分則中「妨害名譽罪章(公然侮辱罪)」最愛考的「公然」定義辨析題。
不需要背大法官解釋,用「肉眼掃描:有沒有第三人」的秒殺大法,3 秒鐘直接鎖定答案!
題目要選一個「非(不是)」公然侮辱的行為,答案選 (B)。
拆解
核心心法:什麼叫做「公然」?
- 大絕招:在刑法上,「公然」的定義就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看得到、聽得到)的狀態」。
- 口訣:只要那個場合「會有路人經過」或「有第三人在場」,就是公然!
用這個標準來掃描四個選項:
- (A) 公開法庭:既然叫「公開法庭」,就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去旁聽的場所,符合公然。
- (B) 電話通話中(正確答案):甲跟書記官乙是在「一對一的電話中」對罵。電話線的兩端只有甲和乙,沒有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聽得到。這種「私下通話」完全不符合「公然」的要件,所以絕對不成立公然侮辱罪(可能只屬於行政不敬法庭或民事侵害名譽問題)。
- (C) 機場大廳報到櫃檯:這是標準的公共場所,旁邊全都是排隊出國的路人與地勤人員,符合公然。
- (D) 捷運車站剪票口:人來人往,一堆乘客在刷悠遊卡,完全暴露在不特定多數人的共見共聞狀態下,符合公然。
核心口訣
下次看到妨害名譽題型:
- 在 LINE 私訊、一對一通話、緊閉門窗的私人房間裡罵人->絕對不是公然。
- 在 LINE 百人群組、臉書公開貼文、大馬路、學校走廊罵人 -> 通通都是公然。
這題學起來,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分數直接穩穩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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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814
答案是 (B)。
這題考的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關鍵在「公然」的判斷。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公然」的意思,不是單純「在公共場所」而已,而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A) 公開法庭大罵法官 ❌ → 是公然
甲在公開法庭,當著其他訴訟關係人、旁聽人員等大罵法官:
「禽獸不如!」
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聽到。
? 屬於「公然」
? 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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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與書記官電話通話中辱罵 ✅ → 非公然
甲是在與乙一對一電話通話時罵:
「禽獸不如!」
電話內容原則上只有通話雙方知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無法共聞。
所以欠缺「公然」要件。
? 不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這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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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機場大廳櫃檯大罵 ❌ → 是公然
機場大廳屬於公開場所。
甲在報到櫃檯大罵乙,現場有其他旅客、工作人員等多數人可能聽見。
? 多數人得以共聞
? 屬於「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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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捷運車站剪票口大罵 ❌ → 是公然
捷運車站剪票口也是一般大眾可以進出的公共場所。
甲當眾辱罵乙,現場其他乘客可以聽見。
? 屬於「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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