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以殺害的故意一刀刺向乙,乙大量流血立即死亡,甲隨即在自家浴室肢解屍體並藏匿於自家天花板 中。依實務見解,甲之刑責為何?
(A)甲只成立殺人罪一罪
(B)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想像競合
(C)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屬不罰之後行為
(D)甲成立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二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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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1), C(7), D(66), E(0) #4002271
統計: A(12), B(21), C(7), D(66), E(0) #4002271
詳解 (共 4 筆)
#7491338
這題是刑法總則中關於「不罰之後行為(共罰事後行為)」與「數罪併罰」最經典的指標考題!
答案選 (D)。
拆解
第一步:抓出兩個獨立的壞壞行為
- 動作一:一刀刺死乙->觸犯殺人罪。
- 動作二:在浴室肢解並藏匿-> 觸犯毀壞、隱匿屍體罪。
- 秒殺關鍵: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動作,時間有先後,行為也分開,所以絕對不是一行為觸犯數罪的「想像競合」,直接畫掉 (B)!
第二步:破解「不罰之後行為」的超級大陷阱
許多考生會誤選 (C),以為殺了人之後處理屍體是理所當然的「不罰之後行為」。錯!用一招判斷什麼叫不罰:
- 不罰之後行為的定義:後面的行為,沒有侵害「新的」法律保護利益。
- 例如:偷了腳踏車(竊盜罪)拿去變賣(處分贓物),變賣不另罰,因為侵害的都是同一個人的「財產權」。
- 本題大逆轉:
- 殺人罪:侵害的是乙的「生命法益」。
- 毀壞屍體罪:侵害的是「社會倫理與對死者的尊重(社會法益)」。
- 結論:行為人開闢了「新戰場」,侵害了「全新、不同」的法益,這在法律上絕對不能被前行為吸收!
第三步:一秒鎖定答案
- 既然不能吸收、不是不罰,那就必須一碼歸一碼,兩個罪分開算,最後一起處罰!
- 直接鎖定:(D) 二罪併罰(數罪併罰)。
考試關鍵核心口訣
「殺人又碎屍,侵害新法益,一罪一罰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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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821
依我國實務見解,甲的刑事責任分析如下:
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甲基於殺害故意刺死乙,成立殺人罪。
毀壞屍體罪(刑法第247條):甲在殺人既遂後,為了掩飾犯行而將屍體肢解並藏匿,該肢解行為已經侵害了社會對屍體之尊重與風俗,獨立於殺人行為之外。
數罪併罰:實務見解認為,殺人行為與事後毀壞屍體、遺棄屍體的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數罪併罰(即殺人罪與毀壞屍體罪分論併罰),而不屬於不罰之後行為,亦非想像競合犯。
因此,正確選項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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