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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 是非題 101-150(2026/06/25更新)#143709(50題)
115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是非題 201-226(115/08/28 更新)#143708(26題)
115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 是非題 51-100(2026/06/25更新)#143707(50題)
115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_是非題 151-200#143706(50題)
115年 - 115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進用正式職員公開甄試試題_際金融事務人員(七職等)、 宣導媒體規劃人員(七職等):邏輯推理#143705(4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估價實務#143703(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英文#143702(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會計師: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143701(38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會計師:中級會計學#143700(3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電子學)、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電子學):電子學#143699(18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最新課程
國營化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一次掌握6大國營化學考點 專攻中油、台電、台水、台糖、菸酒公賣局、經濟部職員真題,選擇 / 填充 / 計算 /...
企業管理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內容主要分三大部份,各章節都有完整講義,試題整理主要近年郵局、經濟部職員、台電雇員、中油雇員、自來水...
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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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簡介:
天文學是一門研究天體和發生在宇宙中各種現象的自然科學。它使用數學、物理和化學來解釋它們整體的起源和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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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繼承 第 12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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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繼承
章節:
第 三 章 遺囑 第 三 節 效力
描述: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
民法 繼承 第 120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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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繼承
章節:
第 三 章 遺囑 第 三 節 效力
描述: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民法 繼承 第 120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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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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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遺囑 第 四 節 執行
描述: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17.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B)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C)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