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 甲(住所在基隆市)向乙(住所在桃園市)借款,將其所有 A 地(位於臺中市)設定抵押權與乙以擔 保該借款,約定清償借款之地點為乙所任職之公司(位於新竹市)。嗣甲列乙為被告,以借款已清償 為由,基於民法之物上請求權,訴請塗銷 A 地之抵押權登記。下列法院何者有管轄權? (A)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C)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D)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2 甲主張乙妨害其名譽,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 200 萬元,分由該院法官 A 審理。 A 收案後發現甲為 A 之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並向兩造說明此項關係。關於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為 A 之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將使人認為有偏頗之虞,本於公平法院之原則,A 應自行迴避 (B)乙聲請 A 迴避經駁回後提起抗告,於抗告程序中,因抗告無停止執行之效力,A 仍得進行本件訴訟程序 (C)甲、乙均未聲請 A 迴避,如 A 認為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經兼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之院長 同意後,得迴避 (D)乙聲請 A 迴避事件,經裁定准許後,甲得對該准許迴避之裁定提起抗告
3 購買同一建案預售屋之消費者 50 人,因建商未能依約交屋,擬起訴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消費者應該要全部一起起訴始具當事人適格 (B)得在 50 人中選定 1 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 (C)被選定人經選定後,其他當事人並未脫離訴訟,仍為訴訟當事人 (D)被選定人之選定及其更換、增減,不需以文書證明
4 關於督促程序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 核發支付命令 (B)聲請人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時,其對待給付義務是否履行,均可不問 (C)督促程序,如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不得行之 (D)督促程序,如支付之命令之送達係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5 關於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參加訴訟,應向本訴訟繫屬之法院,以書狀聲請之 (B)參加訴訟之聲請應獨立為之,不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行之 (C)參加人之行為原則上不得牴觸被參加人之行為 (D)破產人雖因破產之宣告,喪失對破產財團所屬之財產之管理處分權,但對關於破產財團提起之訴訟, 仍得為參加
6 A 為在我國境內無事務所及營業所之外國公司,A 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請 求 B 公司清償貨款,B 公司聲請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擔保所定之擔保額,應以 B 公司於該審級應支出之訴訟費用總額為準 (B)如臺北地院駁回 B 公司之聲請,B 公司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C) B 公司於其聲請被駁回或 A 公司供擔保前,得拒絕本案之言詞辯論 (D) B 公司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裁定命 A 公司供擔保。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 不在此限
7 關於在途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之期間,無扣除在途期間之必要 (B)證人向法院請求給付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之期間,毋庸扣除在途期間 (C)甲居住於臺中市,委任事務所在臺北市中正區之律師乙為其訴訟代理人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 臺北地院)提起訴訟,並授與特別代理權。該訴訟嗣經臺北地院判決甲敗訴,並送達予乙,計算甲 對該判決之上訴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 (D)計算就審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
8 下列何者並非法院得依職權或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事由? (A)訴訟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他訴訟之訴訟程序尚未終結 (B)訴訟之裁判,以行政爭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行政爭訟程序尚未終結 (C)當事人就已繫屬於外國法院之民事事件在我國更行起訴,法院認為關於該事件之外國法院判決效力 相當可能為我國承認,且被告於外國應訴並無重大不便 (D)當事人死亡,尚未由繼承人等依法應續行訴訟者承受其訴訟時
9 關於判決之主文與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出賣人甲列買受人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支付買賣價金,乙提出同時履行抗辯,主張甲尚未交付買賣 標的物,如法院認該抗辯有理由時,應駁回原告之訴 (B)判決之主文與理由矛盾,如係因誤寫或誤算之顯然錯誤所致者,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 (C)標的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小額訴訟程序中,法院命被告為給付時,如經原告同意,得為被告 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免除部分給付之判決 (D)在簡易訴訟程序中,如果本於當事人對於訴訟標的之認諾而為裁判者,僅記載主文即可,無須為理 由之記載
10 關於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B)通常程序之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C)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 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D)當事人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11 關於訴之追加或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果數名當事人應一同起訴始屬合法,卻僅由其中一名當事人為原告而提起訴訟時,法院應駁回原 告之訴,尚無由其他當事人以事後追加為共同原告之方式補正 (B)甲列乙為被告,主張乙毆打甲致重傷,乃基此主張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訴請賠償財產上損害最低新 臺幣(下同)200 萬元,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一併追加請求精神慰撫金 50 萬元 (C)丙列丁為被告,主張自己為 A 地所有人,丁未經其同意即占有該地,乃基於物上請求之法律關係訴 請返還 A 地。訴訟繫屬中,丁否認丙為 A 地所有人,為此丙可追加請求確認 A 地為自己所有之訴訟 (D)被告於訴之追加或變更無異議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之
12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只要有和解之望且在判決確定前,均可隨時試行和解;即便在上訴第 三審之程序中,亦同 (B)訴訟上和解成立時,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雖有被詐欺之瑕疵,但鑑於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 效力,當事人不得援引民法上相關規定否定和解之效力 (C)訴訟上和解中所載之條款,如於和解成立後有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不履行之情事者,債權人得 請求繼續審判 (D)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僅能提起和解撤銷之訴請求救濟
13 下列款項,何者非調解委員行調解所得支領? (A)日費 (B)旅費 (C)報酬 (D)餐費
14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B)當事人於上訴程序,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C)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均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D)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提起第二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15 關於小額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額訴訟之訴訟類型不限於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只要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 下,均有適用 (B)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而在 50 萬元以下者,當事人得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 (C)為求判決簡化,小額訴訟之判決無論當事人有無爭執,均僅記載主文即可,無庸加記其理由或理由要領 (D)小額訴訟之第一審程序係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判,第二審程序則是由同法院的民事庭法官獨任裁判
16 下列何者不屬於當事人於第二審可例外容許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情形? (A)事實於法院已顯著 (B)事實發生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 (C)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 (D)因第一審法院判決違背法令致當事人未能於第一審提出
17 關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上訴人於第三審訴訟程序終結前,得提起附帶上訴 (B)上訴人得於提起上訴狀後 20 日內提出未經第二審法院斟酌之證據 (C)當事人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中始為時效抗辯,第三審法院不得斟酌 (D)當事人於第三審訴訟程序,不得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18 關於提起抗告之 10 日不變期間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裁定經公告者,自公告日起算 (B)裁定經宣示者,自宣示日起算 (C)裁定寄存送達當事人者,自寄存之日起算 (D)法院書記官將得抗告之裁定正本誤載為不得抗告者,仍自該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
19 關於再為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服抗告法院所為之裁定,即得再為抗告 (B)不服抗告法院所為之裁定,再為抗告,原則上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不服抗告法院所為之裁定,再為抗告,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財產權之訴訟事件,不服抗告法院所為之裁定,再為抗告,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應逾新臺幣 150 萬元
20 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不合法之上訴,上訴期間屆滿後,法院始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應自何時起 算再審期間? (A)原判決送達時 (B)上訴期間屆滿時 (C)案件移審於上訴審時 (D)不合法之上訴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時
21 A 地為甲、乙、丙公同共有,遭丁無權占有,甲、乙作為原告訴請丁將 A 地返還予甲、乙、丙,經判 決敗訴確定。丙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丙於原判決程序中曾參加訴訟而得提出攻擊防禦方法,法院應認其起訴為不合法 (B)若於原判決程序中丙經原告為訴訟告知而得參加訴訟,惟丙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尚不能 據此認丙不得提起此訴 (C)若甲、乙、丁被列為被告,甲於訴訟中所為之自認,不生效力 (D)若法院認丙提出的攻擊防禦方法不足以影響原判決結果而認原判決為正當,應以判決駁回丙之起訴
22 下列何者非撤銷假扣押裁定之原因? (A)假扣押原因消滅 (B)債權人未於限期期間內提起本案訴訟 (C)債權人聲請 (D)債務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
23 關於除權判決之聲請與法院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權判決之聲請期間,係自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 3 個月內 (B)聲請除權判決,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C)除權判決經合法聲請後,法院指定期日並通知聲請人為言詞辯論;若聲請人不到場,法院不得依職 權另行指定言詞辯論期日 (D)未申報權利之利害關係人,不得於除權判決之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申報權利,亦不得參與辯論
24 關於家事訴訟事件之管轄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婚生否認之訴,有未成年子女為被告時,由其住所地之法院專屬管轄 (B)於撤銷婚姻之訴,夫妻之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C)於離婚之訴,當事人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得牴觸夫妻住所地法院之專屬管轄權 (D)於子女列生父為被告提起認領子女訴訟之情形,生父住所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25 關於訴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民事訴訟程序之任何階段,原告均得撤回其訴之一部或全部,無庸得到被告同意 (B)原告撤回其訴者,視同未起訴,訴訟繫屬消滅,法院不得就該訴為裁判,故反訴亦將因此而失其效力 (C)原告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訴者,得於撤回後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D)原告就第一審敗訴判決提起上訴,如於第二審程序中撤回其訴者,之後仍可提起同一之訴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26 關於法院審判權、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對案件有審判權,未必有管轄權 (B)審判中發現無管轄權,如為公訴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送於管轄法院;如為自訴案件, 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但非經聲明,無庸移送於管轄法院 (C)刑事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地方法院,毫無例外 (D)現役軍人於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普通法院對之並無審判權
27 甲對乙涉犯加重詐欺罪嫌,經犯罪地與甲之住所地兩處地檢署之檢察官偵查結終後,先後分別向管轄 法院 A、B 兩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下列何者正確? (A)原則上由繫屬在先的 A 法院審判 (B)原則上由繫屬在後的 B 法院審判 (C) A、B 法院自行協調後併案審判 (D)應由直接上級法院審判
28 下列法院職員,何人可能準用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 (A)法院書記官 (B)法官助理 (C)庭務員 (D)法警
29 下列何種情形,審判中被告未經選任辯護人時,審判長應為被告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A)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B)犯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 (C)案情複雜,被告聲請指定者 (D)案情複雜,檢察官聲請指定者
30 依現行法關於審判筆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 (B)被告就審判筆錄中關於其陳述部分,得請求朗讀或交其閱覽,如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附 記其陳述 (C)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 (D)審判期日所製作之審判筆錄,應命被告於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否則即不合法定程式
31 有關刑事訴訟文書之送達,下列何者錯誤? (A)可以公示送達 (B)可以寄存送達 (C)可以轉交送達 (D)可以留置送達
32 有關刑事訴訟法期間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上訴期間為 20 日 (B)再議期間為 20 日 (C)非常上訴期間為 20 日 (D)告訴期間為 20 日
33 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期日、程序及筆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期日自調查證據開始 (B)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及錄音為證 (C)審判筆錄由書記官製作 (D)審判筆錄應由參與之合議庭全體法官簽名
34 下列何者不屬於釋憲實務所認刑事正當法律程序之範圍? (A)被告聲請詰問證人並對質之詰問對質權 (B)被告選任辯護人到場之辯護依賴權 (C)被告陳明輔佐人之輔助權 (D)被告拒絕陳述之緘默權
35 關於羈押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 2 月;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 2 月,且以延長 1 次為限 (B)羈押期間,審判中不得逾 3 月;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不得逾 2 月;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 逾5年 (C)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 10 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 6 次為限,第三審以 1 次為限 (D)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 4 次為 限,第三審以 1 次為限
36 關於刑事程序中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非屬得沒收之物,但有留作證據之必要者,應即發還,以免侵害人民財產權 (B)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C)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D)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37 關於暫時安置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暫時安置僅限適用於審判程序中 (B)暫時安置以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為要件 (C)暫時安置之期間第一次不得逾 8 月 (D)暫時安置處分應經法院裁定
38 法官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有關證據排除法則時,下列何者非其應審酌之事項? (A)違背法定程序之情節 (B)犯罪所生之危險 (C)對被告權益所生之影響 (D)被告之前案紀錄
39 被告於審判中抗辯其先前警詢中之自白係遭刑求,法院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先其他事證而調查其有無遭刑求 (B)法院無庸處理 (C)法院應命被告負舉證責任 (D)法院應最後處理
40 有關拒絕證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證人為心理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因不在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所列舉之職業 別,不得依該條拒絕證言 (B)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拒絕證言者,除得於作證前拒絕證言外,亦得於個別問題中行使之 (C)證人本身所涉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者,因已無再遭追訴之危險,即不可依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 拒絕證言 (D)法院知悉證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規定拒絕證言,若未告知得拒絕證言,該證人縱使偽證,亦 不受偽證罪處罰
41 勘驗所得為之處分,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履勘犯罪場所 (B)檢查身體 (C)測謊鑑定 (D)解剖屍體
42 檢察官就具體個別之案件,於偵查犯罪時,得指揮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得指揮司法警察官執行拘提 (B)檢察官得指揮司法警察官直接羈押 (C)檢察官得指揮司法警察官執行搜索 (D)檢察官得命司法警察執行扣押
43 甲駕車不慎,同時撞傷乙、丙 2 人,乙及其配偶丁均對甲提出告訴,丙則捨棄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丙可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乙 (B)乙如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丁 (C)丙於法定期間內,得再對甲提出告訴 (D)丙捨棄告訴後,即不得再對甲提出告訴
44 案件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諭知免訴判決? (A)曾經大赦 (B)被告死亡 (C)時效已完成 (D)曾經判決確定
45 甲因細故毆傷乙,檢察官認以緩起訴為適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緩起訴期間為 2 年以上、5 年以下 (B)緩起訴期間,告訴人仍得再為告訴 (C)緩起訴期間,告訴人仍得再議 (D)緩起訴期間,乙不得對甲提起自訴
46 下列何者非屬諭知不受理判決之情形? (A)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B)時效已完成者 (C)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D)被告死亡者
47 有關審判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得於審判期日前,就必要之事項,請求提起公訴之檢察官報告 (B)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通知檢察官到庭,曉諭檢察官是否撤回自訴 (C)審判期日應由檢察官始終在庭實行公訴 (D)行簡式審判程序,檢察官毋庸在庭實行公訴
48 關於自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B)自訴之提出,應向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C)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 (D)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得再行自訴
49 關於刑事訴訟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B)檢察官僅得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 (C)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50 關於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之對象為確定判決 (B)檢察官不得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 (C)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亦可為之 (D)聲請再審並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