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所有漁船受有農業部給付之優惠油價補貼款,嗣被查獲其從事非漁業行為,依法應繳回補貼款; 農業部乃以 A 函通知甲於所定期限內返還該等補貼款。試問:A 函之性質與適法性?
(A)農業部得對甲作成下命處分,命其於所定期限內返還該等補貼款;故 A 函為下命處分
(B)農業部僅能對甲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訴請其返還該等補貼款;故 A 函僅為觀念通知
(C)農業部不得以下命處分之方式命甲返還該等補貼款;故 A 函僅為形式之行政處分
(D)農業部不得以下命處分之方式命甲返還該等補貼款;A 函係無效之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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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23), C(9), D(4), E(0) #392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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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710
3. ㅤㅤ ㅤㅤ ㅤㅤ 3 甲所有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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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335
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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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28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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