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原則上應為全部無效之情形?
(A)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B)締約雙方明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者
(C)該行政契約之內容有一部分無效者
(D)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應經其他行政機關核准,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之締結卻未經該行政 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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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9), C(61), D(79), E(0) #3928159
統計: A(11), B(29), C(61), D(79), E(0) #3928159
詳解 (共 2 筆)
#7518694
我們把這題生硬的法律名詞,變成「兩個小朋友約好要交換玩具,但還沒得到媽媽同意」的故事,你就能一秒搞懂「無效」和「還沒生效」的差別了!
? 故事背景:什麼叫「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原本政府可以用一張公文(行政處分)直接命令你 [B]。但有時候政府覺得用談的比較好,所以跟老百姓簽了一份「合約書(行政契約)」來代替原本的公文。
既然是代替公文的合約,法律規定如果這份合約有太嚴重的缺點,它就會「徹底沒救(全部無效)」。
? 為什麼選項 (D) 不是「全部無效」?
- (D) 的故事是這樣演的:
小明跟小華兩個人簽了合約,約好要交換樂高。但是媽媽(其他行政機關)有一條鐵律:「你們交換昂貴玩具,必須要經過媽媽核准(同意)才行!」。
結果小明和小華簽好約了,卻還沒拿去給媽媽看、媽媽也還沒點頭。 [1] - 這時候合約的狀態是什麼?
這份合約並沒有壞掉、也沒有做錯事。它只是「還在排隊等媽媽答應」。在法律上,這叫做「效力未定」(也就是還沒生效,但只要媽媽之後補蓋章,它就活過來了!)。因為它不是「徹底沒救(無效)」,所以不屬於無效的情形,本題就要選它! [1, 2]
❌ 其他三個選項,為什麼都是「徹底沒救(全部無效)」?
這三個選項在法律上,都是因為「事情太嚴重了」,合約直接死掉,根本沒機會等別人蓋章:
- (A) 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如果原本政府要發的公文內容,根本就是「違法、不可能做到」的廢紙。那換成合約也是一樣,直接變成廢紙(無效)。 [1, 2] - (B) 締約雙方明知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者:
小明和小華兩個心知肚明,知道這個合約的內容根本是作弊、騙人的(有違法原因),卻還故意簽下去。這叫做惡意欺騙,法律直接判這份合約死刑(無效)。 [1, 2, 3] - (C) 該行政契約之內容有一部分無效者:
合約裡面有一半的規定是違法的,而且這兩個部分分不開。既然有一半爛掉了,法律就認定整份合約「全部一起死掉(全部無效)」。 [1, 2]
? 一秒總結抓題眼
- (A)、(B)、(C) 都是合約裡面長了壞蟲、做了壞事,所以【完完全全死掉(無效)】。
- (D) 合約本身很健康,只是【還在等媽媽點頭(未經核准)】,它還沒死,只是在睡覺。所以它不是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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