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警察意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 指組織法上形式意義「警察」
(B)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 手段者,指功能上形式意義「警察」
(C)行政執行法第 19 條第1 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分署派執行員執行,指實質意義「警察」
(D)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指實質意義「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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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89), C(452), D(133), E(0) #3928680
統計: A(67), B(89), C(452), D(133), E(0) #3928680
詳解 (共 2 筆)
#7418520
(A) ❌
不是單純組織法上的警察,包括依法享有司法警察權之機關。
(B) ❌
實質意義(作用法上)警察,因為是看「職權內容」。
實質意義(作用法上)警察,因為是看「職權內容」。
(C) ⭕️
執行員雖不是警察機關,但法律賦予其拘提管收等強制權力,因此屬實質意義警察(作用法上警察)。
執行員雖不是警察機關,但法律賦予其拘提管收等強制權力,因此屬實質意義警察(作用法上警察)。
(D) ❌
這是在認定警察人員身分,屬於形式意義警察,因為看的是身分與組織。
這是在認定警察人員身分,屬於形式意義警察,因為看的是身分與組織。
整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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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005
(A) 錯誤: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乃採廣義,指實質意義之警察,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
(B) 錯誤: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是從作用與功能上觀察,應指實質意義(或廣義、功能上)的警察。
(C) 正確:行政執行分署的執行員在組織上不屬於警察機關(形式警察),但因其依法可行使拘提、管收等干預與強制手段,故在功能上屬於實質意義之警察。
(D) 錯誤: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是以組織法及實定法所界定的機關與人員,屬於形式意義(或狹義、組織上)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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