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2 條及警察法第 5 條規定制定之
(B)警察人員人事事項,依該條例之規定,該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
(C)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D)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內政部警政署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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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8), C(70), D(13), E(0) #3928686
統計: A(39), B(38), C(70), D(13), E(0) #3928686
詳解 (共 1 筆)
#7411149
第 1 條
本條例依公務⼈員任⽤法第三⼗⼆條及警察法第三條規定制定之。
第 2 條
警察⼈員⼈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有關法律之規定。
警察⼈員⼈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9 條
警察⼈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警察⼈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第 21 條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政院遴任。
⼆、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政院遴任。
⼆、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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