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人民有以自己積蓄、購買商業保險或親友接濟等方式因應疾病、意外之風險, 此係受何種基本權利所保障?
(A)財產權
(B)人身自由
(C)一般行為自由
(D)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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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6), B(17), C(178), D(577), E(0) #3930548
統計: A(356), B(17), C(178), D(577), E(0) #3930548
詳解 (共 8 筆)
#7410358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人民有以自己積蓄、購買商業保險或親友接濟等方式因應疾病、意外之風險, 此係受何種基本權利所保障?
- 正確選項 (D):根據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健保停保復保案) 的意旨,人民有權決定如何因應自身的健康與疾病風險。憲法法庭明確指出,人民選擇以自己的積蓄、購買商業保險或依靠親友接濟等方式來分散或承擔風險,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
其他選項說明
- 選項 (A):財產權(憲法第 15 條)在此案中雖然也有被提及(因為涉及強制納保與課予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但「以何種方式因應疾病與意外風險」的行為抉擇,核心在於自主決定權,而非單純的財產權保障。
- 選項 (B):人身自由(憲法第 8 條)主要保障人民身體不受國家非法逮捕、拘禁等實際人身行動的限制,與本題所述之健康風險分擔方式無涉。
- 選項 (C):一般行為自由雖同樣由憲法第 22 條概括保障,但本題考點為憲法法庭針對健保案所建立的特定具體化權利名稱,即「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故 (D) 為最精確、最適當的選項。
57
0
#7412134
考點提示
憲法法庭判決:人民有自主決定如何因應健康風險的自由。
保障範圍:包括積蓄、保險、親友接濟等方式。
性質:屬憲法第 22 條所涵蓋的「自主決定權」,具體化為「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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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意義 |
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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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財產權 |
保護人民財產不受不當侵害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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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人身自由 |
涉及人身安全、行動自由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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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般行為自由 |
憲法第22條保障未列舉之自由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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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 |
憲法法庭明確指出,人民可自主決定如何因應疾病、意外風險,屬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
o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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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982
根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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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正確:憲法法庭明確指出,全民健康保險屬於強制納保。當制度限制或強制人民時,會影響到人民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這項權利具體包含:人民有權決定要以自己的積蓄、購買商業保險、或是依靠親友接濟等方式,來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疾病或意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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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錯誤:雖然強制課予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會影響人民的「財產權」(憲法第15條),但題目所指「選擇以積蓄、商業保險或親友接濟因應風險之自由」,核心在於健康風險的「自主決定」,而非單純的財產保障。
❌ (b) 錯誤:「人身自由」(憲法第8條)主要是指身體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的自由,與本案中如何規劃自身健康風險的內涵不同。
❌ (c) 錯誤:「一般行為自由」是憲法第22條概括保障的權利,但在本判決中,大法官已將其進一步精準限縮、定名為「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這項具體的人格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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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411
(D) 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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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425
(A) 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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