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須由地方居民選舉其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者,為下列何者?
(A)省
(B)縣
(C)直轄市
(D)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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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454), C(493), D(168), E(0) #3930553
統計: A(50), B(454), C(493), D(168), E(0) #3930553
詳解 (共 4 筆)
#7410393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須由地方居民選舉其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者,為下列何者?
- (B) 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26 條明文規定:「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第 124 條規定:「縣設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因此,「縣」是直接在《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均明文保障須由地方居民選舉其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的地方自治團體。
其他選項說明
- (A) 省: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已全面「精簡化(凍省)」。省非地方自治團體,省主席與省諮議員改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不再由居民選舉。
- (C) 直轄市:直轄市(如台北市、高雄市等)的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選舉,在《憲法》本文中並無明文,而是由《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由「法律(即地方制度法)定之」。題目明確要求「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故 (C) 不如 (B) 來得直接且精確。
- (D) 鄉(鎮、市):鄉(鎮、市)的自治地位與選舉,在《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完全沒有明文規定,其自治權與首長/議員選舉全部是由次級法律《地方制度法》所創設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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