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上的制裁?
(A)宣告法人解散
(B)剝奪父母一方對子女之權利
(C)勒令歇業
(D)管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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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76), C(531), D(467), E(0) #3930557
統計: A(80), B(76), C(531), D(467), E(0) #3930557
詳解 (共 7 筆)
#7410434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上的制裁?
- (本題應選)選項 (C):「勒令歇業」屬於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罰) 。它是主管機關依據行政法律(如《建築法》、《商業登記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店家或企業所處分的「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罰,本質上屬於公法領域,而非私法(民法)上的制裁。
其他選項說明
- 選項 (A):根據《民法》第 36 條等相關規定,若法人的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宣告法人解散。這屬於民法對法人組織的私法制裁。
- 選項 (B):根據《民法》第 1090 條規定,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親權(對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停止其權利(剝奪親權)。這屬於民法親屬編中,保護兒少權益的私法制裁。
- 選項 (D):「管收」在法律本質上被歸類為「民事制裁」(廣義的民事法律效果)。當債務人有能力履行債務卻故意隱匿財產、逃匿時,法院得依《強制執行法》(民法的程序法、延伸法)將債務人拘留於管收所,以此強制手段督促其履行私法上的債務,在法學分類上屬於對抗惡意債務人的民事、私法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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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994
❌ (a) 宣告法人解散:屬於民法上的制裁。依據《民法》第 36 條,當法人的目的或行為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宣告法人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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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剝奪父母一方對子女之權利:屬於民法上的制裁。依據《民法》第 1090 條,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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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勒令歇業:不屬於民法上的制裁,而是屬於行政罰。這是行政機關基於公權力,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私法人或商號,所為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的裁罰性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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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管收處分:屬於民法上的制裁。雖然其程序主要規範在《強制執行法》中(債務人隱匿財產、逃匿等情形),但強制執行法屬於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在本質上仍歸類為實現民事債權、維持民事法秩序的民法上(民事法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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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555
民法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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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559
(D) 管收處分
| 是民法上的制裁,拘提、管收,由普通法院管轄,不是行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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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1935
我剛始把管收定義成
行政機關 沒收我們的財物作為抵押物?
針對「物品」正確的名稱叫查封(行政執行)、扣押(行政程續)、沒入(行政罰),這是屬
而題目的管收,是針對「人」
當你欠政府錢(例如欠稅、罰鍰、健保費),明明有錢卻故意隱匿、脫產,或者收到傳喚不來,行政執行署向法院申請拘禁,強迫你想辦法吐出錢來。
那這個跟民法有甚麼關聯
在民法上,如果你借錢給別人(你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對方賴帳不還,你告贏拿到了法院的「勝訴判決」後,就可以去申請民事強制執行。如果這個債務人非常惡劣,明明開名車、住豪宅,卻把財產惡意隱匿或脫產,導致你查不到他名下有資產可以查封,這時候《強制執行法》就借用了民法的債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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