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我國憲法修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近一次成功修憲,係讓年滿 18 歲之公民即可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B)最近一次成功修憲,是透過任務性國民大會來進行修改憲法並獲得通過
(C)依據最新的修憲結果與憲法解釋,憲法已經取消監察權與考試權
(D)憲法修正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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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 B(578), C(41), D(189), E(0) #3930554
統計: A(304), B(578), C(41), D(189), E(0) #3930554
詳解 (共 8 筆)
#7410409
關於我國憲法修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最近一次成功修憲,係讓年滿 18 歲之公民即可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B) 最近一次成功修憲,是透過任務性國民大會來進行修改憲法並獲得通過
(C) 依據最新的修憲結果與憲法解釋,憲法已經取消監察權與考試權
(D) 憲法修正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 選項 (B):我國最近一次「成功」的憲法修正為 2005 年的第七次。當時是由立法院提出修憲案,並依當時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交由任務性國民大會進行複決並投票通過,正式廢除了國民大會,並將未來的修憲程序改為由公民複決。
其他選項說明
- 選項 (A):2022 年(民國 111 年)底雖然舉行了「18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但因為同意票未達到《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高門檻,因此該修憲案並未成功通過。
- 選項 (C):目前我國憲法架構在法律上依然維持「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雖然近年常有廢除考監兩院的修憲倡議與討論,但至今尚未正式通過任何取消監察權與考試權的修憲案。
- 選項 (D):自 1997 年第四次修憲後,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已修改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移除了舊憲法中「須經立法院同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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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989
(a) 錯誤:「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2022年舉辦公民複決投票,雖然獲得500多萬張同意票,但因為沒有達到「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之半數」(當時約需965萬票)的超高通過門檻,因此該次修憲並未成功。
我國目前憲法規定的選舉權年齡依然維持在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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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我國歷史上最近一次成功(完成所有法定程序並公布實施)的修憲是2005年的第七次修憲。該次修憲是由立法院提出修正案,並依當時的憲法規定,由民選產生的任務性國民大會集會複決通過,隨後國民大會制度也在此次修憲中被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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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我國目前在憲法體制上依然維持五權分立,考試院與監察院並未被取消。雖然朝野曾有過「廢考監」的討論,但截至2026年,此項修憲提案並未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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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之;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的提名同意權,已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被取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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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541
(B) 最近一次成功修憲,是透過任務性國民大會來進行修改憲法並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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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性國民大會:
2000 年的第六次修憲,將「總統對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人事的提名」由國民大會改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也將國民大會改成「任務型」,換句話說,有任務時才以選舉的方式產生,任期一個月,將國民大會的制度朝「虛級化」的方向前進。
終於,在第七次的修憲中,國民大會原來的職權為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調整為公民複決;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也改由經立法委員決議後,由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審理,等於變相將國民大會的全部職權移出,至此,我國由「三院制」轉變成了「單一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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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517
(A) X最近一次成功修憲,係讓年滿 18 歲之公民即可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 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卻因超高門檻而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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