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行使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憲法法庭進行審理
(B)原則上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C)得受理任何行政機關聲請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
(D)審理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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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31), C(720), D(304), E(0) #3930552
統計: A(19), B(131), C(720), D(304), E(0) #3930552
詳解 (共 4 筆)
#7410377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行使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以憲法法庭進行審理
(B) 原則上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C) 得受理任何行政機關聲請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
(D) 審理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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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本題應選)選項 (C):並非「任何」行政機關皆得任意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如行政院)、立法委員、地方政府等在符合法定要件下可提出聲請。如果是行政院下屬的各部會或下級行政機關,認為其職權所適用的法規範違憲時,原則上必須層請「行政院」核轉聲請,不得自行以該機關名義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因此,敘述中提及得受理「任何」行政機關聲請是錯誤的。
其他選項說明
- 選項 (A):我國自 2022 年(民國 111 年)1 月 4 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審理案件已全面司法化、裁判化,一律由憲法法庭進行審理並以「判決」或「裁定」宣告。
- 選項 (B):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3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規定,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並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
- 選項 (D):地方自治團體(如各縣市政府、縣市議會)在其根本自治權限、自治法規遭受中央侵害,或行使職權適用法律有違憲疑義時,得依《憲法訴訟法》第 83 條等規定,向憲法法庭聲請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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