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司法院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立法院為行使憲法上所賦予之職權,得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 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為監督行政院,縱未與憲法上職權有關,立法院仍得經院會決議後,行使文件調閱權
(B)檢察機關正在進行犯罪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調閱該偵查卷證,以確認是否有不法情事
(C)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終結後之卷證,對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自亦應善盡保密之義務
(D)監察院為憲法所設監督行政權之首要機關,故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應屬監察權之補充,其文件調閱 權不得侵犯監察院調查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2), C(655), D(83), E(0) #3930283
統計: A(23), B(12), C(655), D(83), E(0) #3930283
詳解 (共 4 筆)
#7420347
A) 錯誤 ❌
(B) 錯誤 ❌
白話解釋:立法院絕對不能去調閱「正在偵查中」的案件。根據 釋字第729號解釋,為了保障檢察官能獨立办案(權力分立),也為了避免干擾刑事調查,偵查中的案件卷證絕對是立法院的「禁區」。 [1]
(C) 正確 (標準答案之一)
白話解釋:立法院雖然可以調閱「已經偵查終結」(沒有妨害偵查疑慮)的案件,但因為檢調資料裡面可能包含個人隱私、營業秘密或國家機密,所以立委和相關人員在拿到這些機密資料後,必須善盡保密義務,不能隨便對外公開。 [1]
(D) 正確 (或具憲政爭議) ❌
白話解釋: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我國的調查權與調閱權是有所區分的。一般認定「專屬調查權」(如彈劾、糾舉前的調查)是監察院的專屬權限,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只能作為輔助自身立法職權的工具,因此立法院的調閱權不得侵犯或取代監察院的調查權。
7
1
#7416240
AI詳解:GoogleAI
AI詳解:GoogleAI
AI詳解:GoogleAI
依司法院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立法院為行使憲法上所賦予之職權,得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 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院為監督行政院,縱未與憲法上職權有關,立法院仍得經院會決議後,行使文件調閱權
錯誤: 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並非漫無邊際,它是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如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的「輔助性權力」。因此,調閱必須與「行使憲法上職權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才可以。如果「未與憲法上職權有關」,縱使經院會決議,亦不得行使調閱權。
(B) 檢察機關正在進行犯罪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調閱該偵查卷證,以確認是否有不法情事
錯誤: 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維護犯罪偵查不公開與偵查成效,「正在進行犯罪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絕對不得調閱其相關卷證。立法院只能在「偵查終結後」(如不起訴處分確定、簽結等),且符合重大關聯性等要件時,才能依法調閱。
(C) 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終結後之卷證,對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自亦應善盡保密之義務
正確: 根據釋字第 729 號解釋,立法院在滿足特定條件下,雖然可以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的案件卷證,但對於卷證中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如涉及名譽、隱私、營業秘密或國家機密等),立法院及立法委員自應善盡保密之義務,不能隨意將資料公諸於世。
(D) 監察院為憲法所設監督行政權之首要機關,故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應屬監察權之補充,其文件調閱權不得侵犯監察院調查權
錯誤: 大法官在釋字第 585 號及後續解釋中明確指出,立法院與監察院的調查權是「平行、獨立且各自並存」的。立法院為了行使立法職權,本就有「固有的」調查與調閱權,並非監察院調查權的「補充」或「附庸」;兩者在職權行使上應相互尊重,而非誰是主、誰是輔的關係。
ㅤㅤ
參考釋字 :
釋字第729號【立法院調閱偵查卷證案】解釋文: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如因調閱而有妨害另案偵查之虞,檢察機關得延至該另案偵查終結後,再行提供調閱之卷證資料。其調閱偵查卷證之文件原本或與原本內容相同之影本者,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提供參考資料者,由院會或其委員會決議為之。因調閱卷證而知悉之資訊,其使用應限於行使憲法上職權所必要,並注意維護關係人之權益(如名譽、隱私、營業秘密等)。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