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構成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A)隱匿被繼承人之遺囑者
(B)對其他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
(C)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D)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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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386), C(32), D(23), E(0) #3930293
統計: A(340), B(386), C(32), D(23), E(0) #3930293
詳解 (共 7 筆)
#7410663
(B)對其他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 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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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5: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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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009
(B)表示失權: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此種失權尚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始喪失繼承權,但之後仍可因獲得被繼承人之原諒而復權。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此種失權尚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始喪失繼承權,但之後仍可因獲得被繼承人之原諒而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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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565
(B) 對其他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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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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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孝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阿公」有重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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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679
- ❌ (a) 隱匿被繼承人之遺囑者:屬於法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依《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其繼承權。
- ⚠️ (b) 對其他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不構成喪失繼承權之事由。法條第 5 款規定僅限於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才會喪失繼承權。對「其他繼承人」之虐待並不適用本款。
- ❌ (c) 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屬於法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依《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 ❌ (d)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屬於法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依《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喪失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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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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