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鄭氏王國在臺灣的統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鄭氏王國攻下臺灣後,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和平條約。從歐洲人的觀點,鄭成功已從荷蘭受讓對 臺灣的主權
(B)鄭氏王國並非以西方人的主權國家觀念,而是以東方文化的「開國立家」觀念,來統治臺灣
(C)鄭氏王國在臺灣實施軍事統治,依照漢法,崇尚嚴刑峻罰
(D)鄭氏王國廢除了不少荷蘭人在臺制度,如瞨社、瞨港、人頭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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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69), C(276), D(312), E(0) #3930287
統計: A(138), B(69), C(276), D(312), E(0) #3930287
詳解 (共 6 筆)
#74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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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鄭氏王國在臺灣的統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鄭氏王國攻下臺灣後,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和平條約。從歐洲人的觀點,鄭成功已從荷蘭受讓對 臺灣的主權
正確,1662年,鄭成功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末代長官揆一(Frederik Coyett)簽訂了《締和條約》(共18條)。從歐洲國際法的法理與觀點來看,這屬於主權者之間的和平讓渡條約,等同荷蘭將對臺灣的實質統治權與主權移交給鄭氏。
(B) 鄭氏王國並非以西方人的主權國家觀念,而是以東方文化的「開國立家」觀念,來統治臺灣
正確,鄭氏政權當時並不存在西方近代的「主權國家」概念。鄭氏來臺是由於在大陸對清戰爭失利,採取的是中國傳統「退保偏安」、「開國立家」(建立新天地、延續明朝香火)的王權與家族統治觀念。
(C) 鄭氏王國在臺灣實施軍事統治,依照漢法,崇尚嚴刑峻罰
正確,鄭氏在臺灣實施軍屯制度(寓兵於農),本質上是高度中央集權的軍事統治。同時,陳永華治臺依循漢法體制,面對初辟的臺灣以及反抗勢力,採取「執法嚴明、崇尚嚴刑峻罰」的法治手段來穩定社會秩序。
(D) 鄭氏王國廢除了不少荷蘭人在臺制度,如瞨社、瞨港、人頭稅等
錯誤,鄭氏王國在臺灣建立政權後,因為面臨清朝的經濟封鎖,財政極為吃緊。因此,他們非但沒有廢除荷蘭人留下來的「贌社」(壟斷原住民村落貿易的競標課稅制度)、「贌港」(課徵漁業與港口稅)以及「人頭稅」,反而選擇留用並加以擴大、制度化,以維持龐大的軍費與官僚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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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鄭氏王國攻下臺灣後,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和平條約。從歐洲人的觀點,鄭成功已從荷蘭受讓對 臺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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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制度的實際演變如下:
總結來說,明鄭時期不但沒有廢除這些苛政,反倒承襲了荷蘭人的多項稅收制度以維持軍事政權。更多明鄭對原住民與稅收的歷史細節,可參考 臺灣明鄭時期維基百科 或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的 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研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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