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此原則係指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時,其授權之目的、範圍與內容應具體明確
(B)我國大法官解釋首次提及授權明確性之要求,是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中
(C)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命令對人民權利影響愈強烈,法律授權之明確程度應更高
(D)涉及刑罰規定之授權條款,必須使人民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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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13), C(35), D(32), E(0) #3891994
統計: A(6), B(113), C(35), D(32), E(0) #3891994
詳解 (共 4 筆)
#738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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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授權明確性原則的核心要求,即立法機關在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必須在母法中就授權之「目的、範圍與內容」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以防範行政權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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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13 號解釋(民國 82 年),大法官即已開始明確援用此原則,認為限制人民權利之事項應由法律規定,若法律授權命令補充,其授權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釋字第 443 號解釋(民國 86 年)並非首次提及授權明確性之解釋,該號解釋著名的貢獻在於建立了「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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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大法官釋字第 522 號解釋明文指出:「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即採取比例審查概念,影響越重大的權利,對法律授權的明確度要求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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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涉及刑罰之授權,因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甚鉅,應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依據釋字第 522 號及後續判例,授權之母法必須使人民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合憲法對刑罰明確性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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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確: 此敘述完整表達了「授權明確性原則」的核心定義。立法機關若要將限制人民權利的規範事項委任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法規命令)時,法律本身的授權目的、內容與範圍必須具體明確,不能進行漫無邊際的「概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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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錯誤: 我國大法官解釋首次提及並具體確立「授權明確性原則」的要求,是在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13 號解釋 中(針對民用航空運輸業罰鍰案),而非釋字第443號解釋。釋字第443號解釋的核心貢獻主要是提出「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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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正確: 根據大法官解釋意旨,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採層級化審查密度)。當行政機關的命令對人民自由權利的侵害或限制愈強烈(如刑罰、裁罰性處分),法律授權的明確度要求也就必須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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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正確: 根據釋字第522號、第680號等多號解釋,涉及刑罰法規之法律授權條款,其明確程度必須達到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得以預見其行為是有受處罰之可能(可罰性),才符合罪刑法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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