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之判決,下列何者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
(A)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之任期
(B)犯罪嫌疑人遭逮捕後,移送法院之時限
(C)對於宗教團體內部自治事項之規範
(D)總統之地位及職權
(E)公務員免職處分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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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38), C(24), D(157), E(34) #3892002
統計: A(54), B(138), C(24), D(157), E(34) #3892002
詳解 (共 3 筆)
#7407486
- (B) 犯罪嫌疑人遭逮捕後,移送法院之時限:屬於憲法保留。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此 24 小時的時限由憲法直接明文規範,立法機關不得以法律予以延長或變更(如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第 708 號解釋意旨),屬於標準的憲法保留事項。
- (D) 總統之地位及職權:屬於憲法保留。
-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27 號解釋以及憲法法庭歷來判決之核心精神,國家憲法機關(如總統、五院)的地位、核心職權與組織架構,係由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直接確立與賦予。立法院僅能就其職權行使或細部組織在憲法授權範圍內以法律予以規範,不得透過一般法律去創設、變更或剝奪總統的憲法核心職權,因此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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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選項不屬於憲法保留之原因
- (A) 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之任期:屬於法律保留(國會保留)。
-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獨立行政機關(如 NCC)的設置、委員任期及人事任命程序,是由立法院以法律(如各機關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加以規定,而非直接由憲法明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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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對於宗教團體內部自治事項之規範:屬於法律保留。
-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國家基於公共利益對宗教團體之財產或行政事項進行限制時,必須符合《憲法》第 23 條之法律保留原則,亦即需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非屬憲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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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公務員免職處分之標準:屬於法律保留。
-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有關公務員免職等重大懲處處分之構成要件與標準,涉及公務員之服公職權,應以法律(如公務人員考績法、惩戒法)定之,或由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規範,屬於法律保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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